伴随常州“毒土地”事件曝光,土壤污染再次引发公众舆论热切关注。与水、气等肉眼可见的污染相比,长期以来,土壤污染因具有隐蔽性而未受到足够重视。如何防治这一潜伏的污染?4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针对本市实际情况,创设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成为此次修法的亮点之一,企望通过立法之手,防范“看不见的污染”。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
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导致对于“毒地”的干预很可能后知后觉,这就意味着提前防范成为土壤污染治理的重点,通过”常态化“监控全面及时了解污染信息,则成为重中之重。针对此,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建立政府调查与企业监测相结合的土壤污染监控评估机制。首先,环保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污染源排查工作。其次,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环保部门报告。最后,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前应当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评估。
谁污染谁埋单
土壤污染被长期搁置的另一个原因是治理难,其治理修复过程漫长且复杂,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政府下大力气治理“毒土地”,固然体现科学发展、民生为本的执政情怀,但这笔钱由纳税人出显然有失公平。为强化土壤污染的防范和土壤修复修复责任,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发现存在环境风险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方案,并采取防范措施;污染发生后,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并规定,生产、销售、贮存液体化学品或者油类的企业还应当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要用地先修复
近年来,在工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结构调整之中,占据市区优越位置的一些劣势工业企业,纷纷通过易地、搬迁改造,退出繁华地段,其遗留的大量毒地亦随之被暴露于城市的阳光之下,其中有不少毒地未经治理,就被“正常使用”。而由“毒地”所制造的伤害事件,常州更非第一起。
为此,条例修订草案对污染场地用于敏感性建设项目的情况作出严格规范,规定:工业用地以及生活垃圾处置等市政用地转为居住、教育、卫生等用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修复,方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