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或传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害特性,而且这种危害具有长期性、潜伏性和滞后性。若不对其加以严格控制和管理,其暴露于环境中,将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危险废物的特性不同,危害和风险也不同,即使是具有同种危害特性的危险废物,也可能因为危险物质的含量和活性不同,导致其的危害程度和环境风险不一样。因此,对于不同危害风险的危险废物采用同等程度的管理方式是不科学的。对危险废物实行分级管理,就是为了达到合理地配置人力和物力资源,科学地监督管理,节约危险废物管理资金的投入,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类造成危害的目的。
2 国内外危险废物分级管理现状
国外在危险废物的管理模式上已经体现出了分级管理的理念。如:依据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划分产生源而分别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的特性分级标准;毒性分级标准、易燃性分级标准等。
2.1 欧盟
欧盟对危险废物分级管理从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含量两个方面着手,即分别对危害特性和危险物质含量,按照危害程度和含量大小划定了不同的等级,并且对各个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管理措施。欧盟运用环境风险与安全评价的方法,对危险废物的特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H1爆炸性;H2氧化性;H3A极易燃性;H3B易燃性;H4刺激性;H5有害;H6有毒;H7致癌性;H8腐蚀性;H9感染性;H10致畸性;H11致突变性;H12与水、空气或酸接触产生剧毒或有毒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H13经处置后能以任何方式产生具有上述任何特性的另一种物质,例如:渗滤液;H14生态毒性。表1给出了欧盟急性毒性物质的分级标准。
此外,欧盟对危险废物含量的鉴别标准也划定了等级,如毒性含量分级:剧毒物质含量≥0.1%的废物为剧毒性危险废物;有毒物质含量≥3%的废物为一般毒性危险废物;有害物质含量≥25%的废物为有害性废物。通过研究,欧盟列出了确定或怀疑为“三致”物质(致癌性、致畸性和致突变性)的名单,并且划定了含量分级标准:致癌性1类或2类物质含量≥0.1%为致癌性危险废物;致畸性1类或2类物质含量≥0.5%、致畸性3类物质含量≥5%为致畸性危险废物;致突变性1类或2类物质含量≥0.1%、致突变性3类物质含量≥1%为致突变性危险废物。
2.2 美国
美国的危险废物管理从危害特性和产生量两个方面体现了分级管理的理念,即分别对其按照危害程度大小和产生量大小划分了等级,并且针对各个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管理措施。美国EPA还制定了产生源分类以及产生者的责任,即按照危险废物的月产生量不同,将产生源分为了3种:大源(LQGs)指的是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1000kg,或者每月产生急性危险废物量大于1kg的产生源;小源(SQGs)指的是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00~1000kg的产生源;而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不到100kg,或者产生等于或小于1kg急性危险废物的产生源为豁免小源(CESQG)。
美国环保署(EPA)按照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为4类:即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和毒性特性。针对各个特性,美国各州根据自身的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分级标准,表2为华盛顿州的毒性分级标准。
2.3 俄罗斯
俄罗斯固体废物代码共设为13位。前8位数字表示废物来源。第9和第10位数字表示废物的物理状态(0—不确定;1—固态、2—液态、3—泡沫状态、4—污泥、5—凝胶状、6—乳化状态、7—悬浮状态、8—松散状、9—颗粒状、10—粉状、11—飞粉状态、12—纤维状、13—失去原有使用特性的物体;99—其他);11和12位数字表示废物的危险特性或其组合(0—不确定;1—毒性(Т)、2—爆炸性(В)、3—火灾危害性(П)、4—高反应性(Р)、5—传染性(И)、6—Т+В、7—Т+П、8—Т+Р、9—В+П、10—В+Р、11—В+И、12—П+Р、13—П+И、14—Р+И、15—Т+В+П、16—Т+В+Р、17—Т+П+Р、18—В+П+Р、19—В+Р+И、20—П+Р+И、21—Т+В+П+Р、22—В+П+Р+И;99—非危险废物。第13位数字表示危险废物特性分级(0—不确定;1— 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五级)。危险废物分级依据是采用危险废物对自然环境的危害程度(指数K)进行判定,指数K通过计算方法获得。见表3。
2.4 中国
(1)现有的国家危险化学品分级标准
相比于美国、欧盟和俄罗斯,我国在国家层面对于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险物质含量上都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而是在危险化学品和农药行业有较为详细的分级标准,表4中为危险化学品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
(2)广东省
广东省对危险废物分级管理是为了加强对高危废物的监管,特别是对其处理处置设施的监管,防止因不当处置造成二次污染;科学分配固体废物管理资源,加强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大、高毒性和具有“三致”特性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控制。2008年11月,广东省环保局发布了《广东省高危废物名录》,名录列出了高危废物编号、名称、危险特性、主要行业来源、典型工序以及主要有毒有害成分等,见表5。
3 分级管理建议
根据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和产生特点,综合考虑管理中的各个因素(如危险废物产生量、活性大小、暴露方式和暴露程度等),确定分级各种原则,建立分级管理程序,运用风险评价的方法对其危害性进行评价,从而综合判定它的暴露程度和危害等级,制定危险废物优先管理目录,进而有针对性地对其采取不同程度的管理措施,加强高风险、环境危害大的危险废物监管力度,提高危险废物的管理水平。
3.1 确定分级原则
(1)生命周期管理原则
危险废物管理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其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和最终处置,都要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可以疏漏任何一个环节。
(2)量化评价、分级管理原则
采用危险性评价方法对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潜在危害和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进行量化评价,据此对危险废物进行风险分级和管理。
(3)动态管理原则
危险废物的管理级别不是一层不变的,如果某废物经过适当处理后危害性大大降低,那么可以将其划分到更低、更安全的级别。
3.2 建立分级管理程序
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级管理,首先需通过现场调研等手段来确定危险废物的产量、特性及其危害组分的浓度等物理化学数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价,确定环境可接受程度,然后根据以上两个步骤确定危险级别,最后按照危险特性和危害级别对危险废物进行有区别对待和分级管理。
3.3 运用风险评价方法
风险评价技术是通过对潜在危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估计污染物进入环境之后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及程度,用于描述未来事件的危险可能性。风险评价的模式很多,但目前许多政府机构和涉及风险评价的部门,普遍采用的都是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NRC)于1983年制定的风险评价程序,即危险评价、剂量反应关系、暴露评价以及风险表征。
3.4 制定优先管理危险废物名录
为了加强对环境风险高和人体健康危害大、高毒性、传染性和具有“三致”(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等特性的危险废物管理和控制,避免其非法流失、倾倒和污染环境,促使其流向到规模化、高水平、管理好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从而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特对现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筛选出环境风险高、危害大的废物类别列为优先管理危险废物目录,开展危险废物分级管理的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