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日公告,隆华节能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同意公司与厦门仁达隆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厦门东华恒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前四方共同出资设立新疆隆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隆华环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投资基金以货币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王前以货币出资2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厦门东华恒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货币出资2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相关公告】
【公告点评】
隆华节能此次投资设立新疆隆华环保有利于与其它投资方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各方资源互补、渠道信息共享,与公司现有业务在品牌覆盖、地域布局、业务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隆华节能将与各合作方共同努力,加快在水处理、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工程等方面的业务拓展,推动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业务延伸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