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卫服务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一直以来都由政府承担保证供给的责任。但是随着城市化高速发展和污染治理任务的加重,原有的事业供给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1]。各地均不同程度引进了市场竞争的模式,将环境卫生事业的垃圾收集、垃圾中转运输、垃圾处理等各个环节交予社会企业实施。一方面,节省了大量的资金问题,另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是,在市场化竞争的过程中,存在着如下问题:
处理企业技术落后;
垃圾收运、转运、处理处置各个环节衔接不畅;
政府部分监管不到位;
资金缺乏。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环卫事业的市场化仍然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为了解决这一现状,急需建立一个以市场化为基础的环卫事业产业化体系,全面发挥环卫事业中各个主体的作用,推动环卫事业的不断发展。
国内外环卫管理事业现状
2.1国外环卫事业管理现状
2.1.1美国纽约
纽约市的固体废物管理统一由市公共卫生局负责,各私营废物处理公司起辅助与配合作用。
2.1.2日本东京
垃圾的收集和搬运:一般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由各特区分别展开运营。垃圾的中间处理:东京二十三区清扫事务部负责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大件垃圾的处理以及污水处理。最终处理:各特区负责最终处理场所的选择,东京的各垃圾处理厂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处理。
2.1.3英国伦敦
城市的保洁工作责任分别由市议会、住房管理机构、园林机构以及相关的承包人承担。对于垃圾收运和处理的管理模式是政府特种许可,过程监督,企业实施的形式。
2.1.4法国巴黎
法国垃圾处理的基本模式为:设施公有;以合同形式规定双方权宜;政府对其拥有监督权;企业拥有开发权;政府保留对价格的干预,以及单方中止合同的权力。
2.1.5其它国家和地区
环卫作业一般由政府参股的股份制企业进行经营。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实施“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国家也在公共部门服务市场化改革方面以“新西兰模式”著称。[2,3]
2.2国内环卫事业管理现状
2.2.1深圳转换环卫作业经营机制,走市场化道路。深圳在1984年在环卫系统内成立首家清洁服务公司,至1995年又相继成立了国有、集体、中外合资、私营等类型的专业公司20多家,环卫作业基本打破了行业垄断。清洁公司在竞争的过程中,也将大量的资金注入环卫市场,初步形成了多元化投资格局。
2.2.2上海:全面实施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
上海的环卫事业市场化的程度在全国处于领先行列。2004年,上海市全面实施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改革内容包括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开放保洁服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生活垃圾处置三类市场。2005年,上海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工会成立。其主要职能一是围绕政策法规,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工会工作;二是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具有行业职工特殊性的合法权益;三是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工技能培训、劳动竞赛和文体活动,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2.2.3南京体制改革三步走
南京市早在2000年就制定了体制改革三步走的方案:第一步走出去,即建立内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第二步请进来,既由两个当时为全市下岗再就业组织的企业集团承包鼓楼区的部分路街扫保任务;第三步真正的市场化运作,即把现有区环卫部门的公益性事业身份打破,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落实。
综合国内外的现状,国外环卫事业早已实现了市场化,并形成了一定的机制,但仍然是在以政府为主导、监督下运行;国内的部分大城市已基本实现了环卫事业市场化,并初步形成了初步的环卫事业产业化行业协会,但还需进一步发展,以发挥更大的作用。综合考虑到我国国情,本文提出一个以政府环卫管理机构为主导的一个环卫事业产业化体系结构。
环卫事业产业化体系的构建
3.1产业化体系中的各个主体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收运-处理-管理整个体系的构成,将整个市场化体系分为以下几个主体:
垃圾产生者
垃圾收运、分类企业
垃圾处理企业
政府机构
行业协会
3.2产业化体系结构
根据这几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成如图1所示结构图。
3.3产业化体系中的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3.3.1垃圾产生者
权利:按垃圾分类要求自觉分类。
义务:接受环卫行业协会的教育,缴纳垃圾处理费用。
3.3.2垃圾收集企业
权利:接受环卫行业协会的技术支持和项目信息,收取垃圾收集费用。
义务:及时收集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接受政府环卫管理机构的管理。
3.3.3垃圾分拣企业
权利:接受环境行业喜欢技术支持和项目信息,收取垃圾分拣费用。
义务:及时分拣垃圾,为后续处理提供基础,向环卫行业协会提供相关技术成果和资金。
3.3.4再加工企业、垃圾处理企业
权利:接受环卫行业协会的技术支持和项目信息,收取垃圾处理费用
义务:及时按规范要求安全处理处置垃圾,向环卫行业协会提供相关技术成果和资金
3.3.5政府环卫管理机构
权利:监督管理行业协会内各类企业的作业,发放各类垃圾收运和处理的许可,定期接受各企业的成果汇报。接受环卫行业协会的技术支持。
义务:代表政府支付垃圾收运和处理费用,扶持各类企业的发展,保证垃圾收运和处理的顺利进行,向环卫行业协会提供各类项目和资金。
3.3.6环卫产业协会
权利:接受来自各垃圾收运和处理企业的资金和成果,接受来自政府机构的项目和资金,根据城市垃圾的性质以及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的能力,合理分配垃圾的去向
义务:需为各个协会的会员提供项目和技术支持,定期对群众宣传环卫知识,为政府提供各类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依据。
在整个体系中,政府环卫管理机构作为体系的核心,通过立法、制定政策、制定规划等不同类型的手段,垃圾收运和处理过程中的监管,提供项目和资金等各类手段,从宏观上把握了环卫事业的主动脉,不仅大大减少了管理的成本,也避免了原有的管干一家中如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等不利现象的发生,大大减少工作量的同时提高了工作的效率。除了上述的体系之外,还可以通过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PPP(公私部门合伙关系)等不同的融资途径来运行环卫收运、处理设施,对企业造成刺激,促进它们的发展。总之,政府环卫管理机构是整个体系的管控者。
环卫产业协会是整个体系的次中心,全面协调原有的政府环卫管理机构、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和垃圾产生者之间的关系。该产业协会可由城市垃圾处理企业的龙头企业牵头进行建设,组织行业内的政府机构人员、技术专家、企业家等各类人员组成行业理事会,制定相应的垃圾收运、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则,积极吸取国内外各项新型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和管理经验,根据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将处理技术推行到环卫事业的各个环节中,同时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介绍给环卫管理部门,以便从更高的层次对整个环卫事业的发展做出优化和掌控。由于技术的不断发展,垃圾正“变废为宝”,环卫产业协会也同时承担着为各类垃圾处理企业的产品,如电、RDF燃料、金属、塑料粒等,寻找销路,做好为垃圾企业服务的功能。
垃圾收运和处理企业仍各行其是,但不同的是,在环卫产业协会的帮助下,企业可以更容易接触到用于生产的新技术,并将其转为企业产值,可以更容易的从政府得到新的垃圾来源和资金赞助。
该体系的形成需要较长的时间,需要从体制、经济、资金和优惠政策等多方面予以保障,更需要广大百姓不断提高素质,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方能有效的推进实施。
环卫事业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
各层环卫机构管理机构矛盾,责任和权力分配不均,相互推脱,工作推进难。
政府管理越位,未能真正实现政、事、企分离,环卫行业协会的设置形同虚设。
部分企业素质低下,不服从政府监督管理,不服从环卫行业协会协调。
法规不健全,监督不到位。
激励不到位,企业产品销路不畅。
产业协会协调困难。
小结
本文总结国内外环卫事业管理的现状,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适合国内城市发展的环卫事业市场化体系,明确了市场化过程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最后提出了再市场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