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2013年至2015年,河北省共投入457.3亿元治理大气污染,并在资金分配、监管、评价机制方面不断创新,保障了各项治污工程顺利实施。去年,我省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8.9%,降幅居京津冀及周边七省区市首位。
燃煤是河北省大气污染第一源头。仅去年,我省便投入资金7.1亿元对燃煤锅炉实施提前淘汰和节能环保提升改造。同时,我省通过财政预算调控措施,大力推进“煤改气”、粘土砖瓦窑取缔、“拔烟囱”、黄标车淘汰等专项行动,协同防控,综合施治,做足减排文章。对超额完成治理任务的地方,省财政厅在资金分配时给予重点资金奖励,激励和调动了地方政府防治污染积极性,确保了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按时完成。
为筹措更多的资金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近几年省财政厅通过整合预算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统筹省级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相关专项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支出。2013年至2015年,我省共投入457.3亿元用于大气污染治理。按年度计算,2013年投入120亿元,2014年投入160.3亿元,2015年投入177亿元,呈逐年增加态势。
为加大防治力度,去年京津冀还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京津两市分别对口帮扶我省廊坊、保定和唐山、沧州四市,并给予8.6亿元的资金支持。从去年开始,省财政厅改革分配机制,将项目法为主调整为因素法为主——省级财政按照突出重点、因素分配、因地制宜、统筹使用、绩效导向的原则,根据市县所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目标完成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对资金实行差别化分配,切块下达资金,由市县政府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我省还创新资金监管机制,以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为抓手,定期考核、发布各地大气资金支出进度。对支出慢的,由省政府进行专项督导。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支出任务的,由省或设区市通过财政结算方式收回,重新分配,并将之作为资金分配扣减因素,减少以后年度对其资金支持。2015年,通过密集调度与监管,我省大气资金支出进度明显加快,年度资金支出达95%,比上年加快5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