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博乐市人民政府与海螺创业在博乐市正式签署《博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协议》。博乐市党委副书记、市长莎茹,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自治州金三角工业园区管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李东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斌,副市长符晓军、张金山,住建、招商、发改、规划、国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海螺创业总经理纪勤应、副总经理李大明等参加了签约仪式。
莎茹、纪勤应分别代表博乐市政府、海螺创业公司在协议上签字。
海螺创业新疆博乐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签约仪式
博乐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边境线长95公里,距离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524公里,是中国西部重要沿边开放城市和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西桥头堡。
博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首期规划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意义十分重大,也为博乐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造了条件。
在签署协议前,纪勤应总经理会见了博乐市市委书记刘强。在李东罡主任和郑斌副市长的陪同下,纪勤应总经理一行到项目拟选厂址进行了踏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