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宁市专题学习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社会化、科学化、法治化。
据了解,今年以来,普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定决心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并向各地下发文件,对体制机制、经费保障、责任体系做出了明确规定。
普宁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真正把《条例》落实到位,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社会化、科学化、法治化。各地要着力整治路边、河边、山边乱堆乱放垃圾行为;加快“一镇一场”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健全镇村保洁专业队伍,形成市镇村、社会捐助和居民、农户投入机制,着力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确保一年有进展,两年见成效,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