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垃圾围城已成为困扰很多城市的一大难题。如果垃圾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会严重污染土壤、地下水等,直接影响地方环境质量。
然而,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和对自身权益的重视,因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引发的邻避冲突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近年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垃圾焚烧发电等建设项目,遭遇了不同程度的邻避效应,导致部分项目前期进度受到极大影响,甚至使得个别项目流产。笔者认为,要改善环境质量,必须妥善解决邻避冲突,确保垃圾处理项目落地。
邻避冲突产生有多方面原因,如社会诚信缺失、相关知识缺乏、信息不对称、公众维权意识觉醒、基于自身利益出发的狭隘认识、政府相应补偿机制不到位等。公众担心项目建设与营运对周边公众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等产生不利影响。邻避冲突在欧美发达国家也不少见。很多项目确实有建设的必要,如果因项目前期部分公众的邻避情绪而被迫中止,将会给社会、公众、项目业主等带来多输结果。
为有力推进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环保审批,同时又要避免邻避冲突,从环境管理部门出发,在对项目环评依法依规严格把关的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众的合理环境权益,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妥善解决邻避冲突矛盾。
一是尽量降低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在经济、技术可行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项目污染防治要求,确保项目环境影响降到最低。与欧美国家标准相比,目前我国一些行业的排放标准相对宽松。为此,对环境敏感、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项目,要求其环保水平达到国际水平。例如,这几年,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在审批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时,考虑到降低环境影响、污染减排等要求,对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放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强化项目社会责任,得到了政府、公众和项目业主的理解、支持。
二是建立并完善项目环保协商机制。对邻避项目的建设,建议由政府、周边业主代表、项目单位三方举行谈判并签订环保协议书,明确项目回馈或补偿制度、监测公示制度、意外发生后的补救制度,由政府协议进行担保,提高居民对政府和项目单位的信任度。例如,可以通过村企共建等形式,由建设单位帮助建设周边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作为河长制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周边地表水体等,给予周边公众相关利益补偿。在邻避项目建设的同时,也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是大力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很多公众有邻避情绪,是担心项目建设带来周边区域环境的恶化。在可能的情况下,在邻避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落后产能淘汰、以新带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实现邻避项目建设后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取得公众对邻避项目的理解和支持。例如,在审批区域热电联产项目时,强化对当地小锅炉淘汰进度、区域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等的要求,实现邻近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反降。
四是强化邻避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强化邻避项目环境准入后事中事后环境监管体系,确保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依法、规范、有序运行,这也是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需要。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措施,通过实时联网、定期监测、信息公开等加强监管,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性监测,组成公众监督组实施不定期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