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反映,广东江门市区有不少地方出现乱丢弃建筑垃圾的现象。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大型工地产出的建筑垃圾均由承建单位联系消纳,而分散少量的装修类建筑垃圾则大多由业主自行处理,由此产生了建筑垃圾乱堆放现象。笔者认为,要根治这一现象,必须做到多管齐下,共同发力。
据笔者了解,目前蓬江区尚没有设置专门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这导致大量的建筑垃圾无处可去,很多承建单位为了省事,不得不到处找地方私自丢弃。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首先是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空气;其次是污染水源、破坏生态。要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当务之急还是要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对新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不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并非治本之道。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有专家估计,到2020年,我国至少新产生建筑垃圾50亿吨。这意味着,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样,将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因此从长远考虑,必须想办法将建筑垃圾有效利用,变废为宝。在这方面,发达国家的处理方式值得我们学习。德国出台相关法律、标准近200部,建筑垃圾利用率达到90%;日本将建筑垃圾作为建设副产品,利用率达到96%;新加坡高达99%;而我国不足5%。由此看来,科学处理建筑垃圾,使之变废为宝是一个极其重大的课题,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已有企业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从而实现重复利用。如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废钢材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尚未被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
我国对建筑垃圾利用率尚不足5%,提升空间还很大。我市不妨尽早引入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帮扶企业做大做强,从而实现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建筑垃圾的种类也很多,包括玻璃、木制品、渣土、余泥、混凝土、水泥浇铸等,要想更好地实现重复利用,就必须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在这方面,有关部门有必要尽早考虑,在引入环保企业之前,先制定建筑垃圾分离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