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经信局开始组织“2016年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及清洁生产项目”的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智造东莞”网站申报。其中,获得年度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示范项目的企业,单个项目最高可奖励250万元;经认定为年度市级、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分别可奖励5万元、10万元。
备受关注的莫过于奖励丰厚的年度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示范项目,这主要针对具有示范推广意义,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内容的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可申报的企业包括节能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资源再生利用及再制造工程、绿色供应链工程五大工程。备受关注的节能示范工程,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中央空调节能、余热余压利用、工业节水、冷热电三联供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示范项目,需满足年节能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总体节能率在10%以上标准中任一条件。
在资助方面,可分为事后奖励、拨贷联动两种方式,单个项目只可选择上述两种资助方式中的一种。其中,拨贷联动是财政资金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25%予以立项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主要针对纳入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示范项目范围、已经立项但尚未实施或者正在建设的项目,由市经信局将项目推荐给相关银行机构,由银行对企业进行审核后,按照立项资金最低1:1的比例为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项目的总投资额。
除上述的资助形式外,还对经市经信局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获得该专项资金资助时,资助比例和限额可分别按照原有资助基准上浮30%、20%、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