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煤炭可能长期产能过剩的局面,去年国家能源局表示未来几年不再新建煤矿。现在,国土部全面暂停钢铁煤矿行业用地、用矿审批,将“去产能”作为2016年国土资源工作重点任务之一。
在12月29日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阐述的“十三五”我国能源发展路径时表示,在资源约束和环境约束趋紧的条件下,“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发展要瞄准绿色低碳,2016年力争淘汰落后煤炭落后产能6000万吨,未来三年内暂停新建煤矿项目审批。“十三五”期间要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费强度双控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推进重点地区煤炭减量替代,加快重点领域用能变革,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国土资源部于3月30日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12条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国土资源政策措施。着重从“严格”和“支持”两个方面助力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格,即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支持,即通过盘活土地资源、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等支持钢铁煤炭行业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
具体包括:进一步落实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目录,及时修订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对目录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禁止供地;严把土地供应关口,对新建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严格矿业权审批,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加大对钢铁、煤炭企业违法用地、违法采煤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关于退出企业土地处置;兼并重组、转产转型企业的土地处置,其中,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关于停建项目土地处置;关于关于历史遗留建成项目用地手续;关于违规在建项目用地手续;关于产业转移和产能置换中土地管理;对退出企业按规定注销的矿业权,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退还剩余储量对应已缴纳价款;统筹协调煤层气煤炭开发。
进一步优化钢铁煤炭开发布局、加强钢铁煤炭规划管理来控制其产能,通过钢铁煤炭“无地”的手段,支持产业去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