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江治理的备忘录上,理当郑重地记上一笔。4月13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给出新的任务书和路线图:2016年起,地级城市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2017年,长沙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湘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
在所有提出的新目标中,消除黑臭水体的要求分外引人关注。早在2015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就明确提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环保部和住建部随后联合发布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亦指出,2017年底前,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湖南方面给出的时间表,正是与顶层设计的应合,也让人打量到城市黑臭水体的存在。某种程度而言,黑臭水体并不是偶发的现象。公开数据就显示,截至2016年2月16日,在全国295座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218座城市共排查出黑臭水体1861个。同样的是,黑臭水体也不是一个单纯的环保问题,在带来不良的感观之外,它还必然会给普通市民的生活带来种种影响。
城市黑臭水体必须被治理,最值得关注的是治理的路径与方式。在此前讨论中这已经清晰。譬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在谈及治理的基本原则时就强调,应该部门联动,政策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鼓励多渠道融资,健全城市水体日常维护管理机制。换而言之,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政府应当主导,也要重视民众参与。
这是必须被强调和重申的治污常识: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有赖全社会的参与,政府的核心和主导作用,需要被看到,不可或缺的同样是民众的力量。黑臭水体是动态存在的,要让其无所遗漏地被治理,需要民众的发现与举报。黑臭水体的治理效果如何被衡量?或许会有相应的检测指标,但民众的感知与反映,是更为鲜活的衡量指标。在政府主导之外,需要格外重视民众的参与。
湘江应当更清更净,城市里的黑臭水体应该在治理下消失。什么时候,湘江能够回到我们想象中的模样?什么时候,湘江流域的产业结构能够继续优化,流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的状况,能够得到继续的改善?《方案》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且让我们溯江而上继续治理。我们有幸拥有同一条湘江,我们也有勇气告别包括黑臭水体在内的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