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征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的通知已经下发。
通知明确,前期已开展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基础性工作,或已完成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的项目,以及综合性改造项目将被优先支持。据了解,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遴选节能改造潜力大、方案可行性强、节能效果明显的项目列为2016-2017年度合同能源管理改造示范项目。项目改造完成,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对项目投资、改造内容、改造面积及节能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参照《陕西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建[2011]73号),对节能服务公司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征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的通知
陕建发〔2016〕7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公共建筑能源使用效率,创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体制机制,激发节能改造市场需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促进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依据《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有关要求,现公开征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示范项目应为国家机关办公、商场、宾馆饭店、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等既有公共建筑,实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它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二)改造内容包括:能耗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采暖空调通风系统改造、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围护结构改造等。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改造内容,并在1年内实施完成,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20%以上;
(三)示范项目应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的项目,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与节能服务公司共同作为申报单位;
(四)优先支持前期已开展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基础性工作,或已完成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的项目,以及综合性改造项目;
(五)参与实施示范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且财务管理正规、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二、申报流程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项目申请书(附件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填写《陕西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连同项目申请书和实施方案(各一式三份)于2016年5月31日前一并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三、支持政策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遴选节能改造潜力大、方案可行性强、节能效果明显的项目列为2016-2017年度合同能源管理改造示范项目;项目改造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对项目投资、改造内容、改造面积及节能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参照《陕西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建[2011]73号),对节能服务公司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组织实施要求
(一)项目业主单位应与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研究确定改造技术措施、内容与实施期限,科学、合理确定项目能耗基准(具体方法参见附件4);
(二)示范项目应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将能耗实时采集数据上传至全省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三)申报单位应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签定后十日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备(提供合同原件一份),作为项目验收、节能量核定的基本资料和依据;
(四)申报单位申请示范项目财政奖励资金,须完成全部改造内容并正常运行一个周期以上,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核验申请及竣工验收资料和运行状况记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核验申请后,将委托节能量审核机构对改造建筑面积、实际节能量等进行测评、核定,核验合格后下达财政资金奖励;
(五)有意愿参与但尚未对接具体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可自愿填报《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附件5),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申报;
(六)业主单位、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如需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可与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
(七)本通知相关附件请在陕西建设网省厅文件栏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shaanxijs.gov.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史振新 029-87291273
电子邮箱:kjc@shaanxijs.gov.cn
传真:029-87294020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大楼9楼019室
邮编:710004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