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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未来要答几道题?

2016-04-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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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生活垃圾处理在十二五时期得到长足进步,城乡收运、处理量都在显著增长。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在固废产业中热度一路上升。《十三五规划纲要》明

生活垃圾处理在“十二五”时期得到长足进步,城乡收运、处理量都在显著增长。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在固废产业中热度一路上升。《“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系统,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但是,在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中还有一些问题存在争议,亟待业界理清并形成共识,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生活垃圾究竟是资源还是污染源,分类收集是否是现代化垃圾处理的前提,在焚烧发电快速扩张的背景下生物处理技术是否还需发展等,这些业界困惑都亟待解决。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

生活垃圾首要属性是污染源还是资源?

生活垃圾是污染源,分类、减量、付费都是居民应尽的基本责任,政府是垃圾处理资金投入和运营监管的责任主体

记者:因为垃圾发电上网运营模式稳定,其资源的属性在过去5年得到了强化。但业界一直也在讨论,生活垃圾的首要属性究竟是污染源还是资源,对此您怎么看待?

刘建国: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句话出发点是好的,在环保宣传上有其积极意义,但在科学上是禁不起推敲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生活垃圾中蕴含着物质和能量,这些物质和能量的回收利用在生活垃圾管理策略中无疑居于高度优先地位。但是,要实现垃圾中蕴含的物质和能量的回收利用,必须有新的物质和能量输入,同时必然产生新的污染排放,即要付出相应的经济成本,也要付出相应的环境代价。

我认为,生活垃圾的首要属性应该是污染源,而不是资源。这一定位很重要,决定了垃圾处理的出发点是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即实现无害化;决定了作为“污染者”的居民对垃圾处理负有其责任,分类、减量、付费都是居民应尽的基本责任;决定了政府是垃圾处理资金投入和运营监管的责任主体,不能以市场化之名推脱其必须担负的责任。

我认为,在中国当前大环境下,应该突出强调垃圾的污染源属性,而不是渲染垃圾的资源属性,否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干扰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是助长了一些不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打着“吃干榨尽”、“全量资源化”的旗号,恶化规范的焚烧发电、卫生填埋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舆论环境;二是淡化了居民作为“污染者”在垃圾处理中的责任,加大了垃圾分类、减量及处理工作推进的难度;三是模糊了政府和企业在垃圾处理事务中的界限,造成垃圾处理设施投入不足、运营不善、监管不力的连锁反应问题。

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空间还有多大?

通过分类在源头进一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空间已经很小,应着力降低垃圾含水率,提高处理系统的资源能源回收效率和二次污染控制水平

记者:我国垃圾分类推动多年但效果远不如人意,您认为症结究竟何在?有什么针对性建议?

刘建国: 首先是目标不现实。谈到分类收集,从中央到地方提的第一个目标都是资源回收,垃圾减量。但是,由于活跃在城市各个角落的废品回收系统的巨大贡献,我国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实际上已高达30%~40%以上,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通过分类在源头进一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空间已经很小。

分类本身并不能够消灭垃圾,如果回收利用率无法进一步提高,分类不过是将一堆垃圾分成两堆、三堆乃至多堆垃圾,源头减量自然无从谈起。由于废品回收系统已经实现了垃圾中绝大部分的高附加值组分的分离回收,我国生活垃圾组分与发达国家相比迥然不同,主要特征为易降解的厨余和水分含量高,对处理系统资源能源回收效率和二次污染控制水平影响较为显著。

基于此,在致力于提升废品回收系统管理水平的同时,应明确我国现阶段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目标为:着力降低垃圾含水率,提高处理系统的资源能源回收效率和二次污染控制水平。

记者:很多居民反映,即使在家分类、在小区分别投放,但环卫车辆还是一股脑拉走,属于白费功夫。那么,是否应该先完善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的建设?

刘建国:系统不配套也是垃圾分类工作不顺畅的重要原因。垃圾处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利用,必须前后衔接,相互配套,否则分类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但是在起步阶段,分类收集的推动与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与利用设施的建设很难做到协调一致,先推进分类再逐步建设设施,还是先建好设施再逐步推进分类始终是一对矛盾关系。

如果先推进分类再逐步建设设施,就会出现居民已经分好类的垃圾在运输或处理时又混到一起的情况,对居民分类的积极性是一种打击,从而影响分类工作的持续推进。

反之,如果先建好设施再逐步推进分类,因为初期分类准确率一般不会很高,分类准确率的提高需要每个居民的配合,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而分类处理设施对原料的品质通常要求较高,就会出现分类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低、成本居高不下、政府财政难以为继的问题。这一矛盾的解决有赖于社会的整体进步,需要全体公民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的提升、社会法治化的不断深入、垃圾分类处理和利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等。

从国际经验来看,分类收集是发达国家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重要前端环节。但是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区域垃圾分类的方法和要求也各不相同,主要还是体现与后端的垃圾处理系统的协调配套。

我想强调的是,分类收集是整个垃圾处理系统中重要的一环,分类目标、分类方法、分类进度需要与区域垃圾特性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身也是一个持久的、动态的、渐进改善的过程。分类收集影响后续处理系统,旨在提高处理系统的资源能源回收效率和二次污染控制水平;反过来后续处理系统也影响分类收集,分什么、怎么分应当依据处理系统的要求而定。二者之间实际上是交互影响、动态适应的关系,也就是说分类收集并不是垃圾处理的先决因素。因此,分类收集是现代化垃圾处理系统的要件,但不是前提。

生物处理还是焚烧发电?

生物处理是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优化的关键环节,具有不可替代性

记者:过去5年,垃圾焚烧飞速发展,在生活垃圾处理中的比例不断提高,将来这一路线会继续成为主流吗?

刘建国: 纵观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在较好的分类收集基础上,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基本可以归为3类:一是以机械生物处理为特色,焚烧发电与生物处理相结合,剩余惰性残渣填埋的方式,可以称为德国模式;二是焚烧发电加炉渣填埋的方式,可以称为日本模式;三是填埋为主焚烧为辅的方式,可以称为美国模式。

这3条技术路线之所以能够成为这些国家的主流模式,主要是由各国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垃圾特性所决定的。我国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垃圾特性与上述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在垃圾处理技术路线选择上也应多元并举,逐步形成生活垃圾处理的中国模式。

由于中国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在地域分布上不均衡,中国模式应当集德国模式、日本模式和美国模式之所长。土地紧张、环境敏感、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苏州等,推行焚烧发电加炉渣填埋的日本模式已经逐步成为现实;土地相对丰富、环境敏感度不高、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推行填埋为主焚烧为辅的美国模式较为可行,这也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区域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格局。

但是,由于我国生活垃圾中易生物降解的厨余有机质含量和水分含量高达50%~65%,这样“先天不足”的原生垃圾直接进入焚烧厂或者直接进入填埋场,资源能源回收利用效率难以持续提高,渗滤液和恶臭气体等二次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也具有较高的碳足迹。

借鉴德国模式,采用机械生物处理方法,将高含水易降解的厨余组分从垃圾中分离出来,进一步进行厌氧发酵或好氧堆肥生物处理,低含水高热值组分焚烧发电,残渣进入填埋场处置,整体资源能源转化效率较高,碳足迹较低,是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优化的主要发展方向。

从我国各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实践来看,重点无不放在厨余垃圾的单独收集。单独收集的厨余垃圾不可能再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必须采用厌氧发酵回收生物燃气,或好氧堆肥实现营养物质还田,否则分类就失去了意义。

因此,尽管焚烧发电将在数年内成为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流技术,但是生物处理技术必将作为我国未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优化的关键环节,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未来 处理 垃圾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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