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发电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时不参与市场竞争,其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办法》的出台让分布式光伏运营商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迎来利好。作为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清洁能源发展重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重要性正在日渐突出,可以说已迎来黄金发展期。
降低弃光率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是指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在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看来,《办法》出台的最大动因就是解决当前愈发严重的弃光问题。
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4318万千瓦,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但是在西北部分地区却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光现象。其中甘肃全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61小时,弃光率达31%;新疆全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42小时,弃光率达26%。
“去年以来,由于全社会电力需求增速放缓以及火电疯狂上马,常规能源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挤出效应加剧,致使弃风弃光问题越发严重。”秦海岩认为,该《办法》结合去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在风、光、水等资源富集地区,采用市场化机制引导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减少自发自用电量,增加市场购电量,逐步实现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发电,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光伏电站的弃光率。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大型集中式光伏电站距离市场很远,频繁的限电导致供电不稳定,电网运营成本较高,电网不能优先保证其入网。而分布式光伏电站接入要求低,对电网的冲击小,距离市场近,所以就能够保证全额收购。
记者了解到,分布式发电项目要求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倡导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转换、就近使用的原则,这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同等规模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同时还有效解决了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输送中的损耗问题。
投资收益有了保障
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量被全额收购,这对于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而言是一大利好消息。
在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总经理邢舟看来,《办法》的出台表明,国家将继续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尤其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建设。
晋能科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企业担心他们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若电网不能全额收购,收益就不能得到保证。《办法》出台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电量被全额收购,投资者有了稳定的收益,其投资的积极性也会提高,同时这也拓宽了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渠道。
目前导致弃光问题严重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区域性电力需求不足,可再生能源发电过剩。
为此,《办法》还规定:对限电严重的地区,根据输电和消纳能力,核定合理成本确定年利用小时数,保障可在生能源利用。
很显然,该规定对于提高光伏电站发电量的利用率以及增加投资者的信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理事长靳保芳表示,在所有分布式能源中,分布式光伏是目前最为成熟、最为流行的能源形式之一,分布式供应模式与光伏发电,在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灵活性等方面的契合点,使得两者的结合十分顺畅。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的分布式光伏发展较为成熟,约占光伏行业的70%以上。然而中国的分布式光伏尚处于起步阶段。
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约15吉瓦,同比增长逾40%,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132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仅为208万千瓦,分布式发电只占18%。
据了解,目前我国28个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省份中,其中装机容量超过100兆瓦的省份超过10个。
虽然有28个省份,但无论是在已经建成的存量的光伏装机容量当中,还是在新建的光伏项目当中,分布式的占比显然都比较低。
为此,国家能源局于去年12月15日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到2020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1.5亿千瓦中,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将显著扩大,累计装机将达到7000万千瓦,接近光伏总装机的一半。
再加上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已降低了地面电站补贴,2016年分布式光伏市场将会较前两年有更多的期待。
展望“十三五”,受益于政策推进、科技进步、商业模式创新等各方面的利好因素,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前景十分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