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日照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日照市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全市30台燃煤机组,21台单台10t/h以上燃煤锅炉,于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目前,全市已有6台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在全省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现了只见烟囱不见烟。
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后执行的标准均达到燃气机组(锅炉)标准。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
单台10t/h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其中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按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