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33号令)和《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厦府办[2014]1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强化节能工作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切实发挥好节能监察在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方面的监督约束作用,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以及《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厦经信能源[2016]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6年4月1日,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监察人员来到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实施节能监察,拉开了我市2016年度节能监察工作的序幕。
节能监察小组由郑瑞发副主任及公共机构和项目监察科科室成员组成,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李副院长汇报了学院开展节能工作情况。监察小组根据《通知》的要求,以及节能监察手册拟定的问答内容,与对方进行深入交流。现场查阅被监察单位的节能工作情况汇总表、能耗情况统计分析表等,并查看了已落实的节能技改项目。被监察单位节能工作情况良好,监察小组根据监察实际,也向对方提出了制度和技改方面的意见建议,助力其更好地完成节能工作。
节能监察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有效措施,是促进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水平的重要手段。今年我市将对50家工业企业、25家服务业用能单位、8家公共机构、18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7家高污染燃料锅炉以及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设置和能效标识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全部监察工作将持续到年底结束,具体由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