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浙江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预计5年内,规范浙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理行为,大力促进我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其中就提出要建设省级试点,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近日,第一批试点城市名单已正式出炉,来看一看,有没有你的家乡——8个城市分别是:湖州市本级、丽水市本级、海宁市、温州市本级、台州市本级、江山市、永康市、慈溪市。
根据《行动计划》,浙江要对餐厨垃圾收运不规范、去向不明等现状,提出实施收运体系建设,鼓励以收运一体化的模式择优选定餐厨垃圾收运单位,严格餐厨垃圾规范投放,确保餐厨垃圾规范收运。为确保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跟上脚步”,《行动计划》提出全面实施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各设区市政府根据区域内餐厨垃圾产生量及分布等因素,统筹安排、科学布局区域内处理设施,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全覆盖。
《行动计划》提出的时间表是:预计到2017年底,全省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立;到2020年底,全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将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中,加快国家级试点建设和开展省级试点城市建设就是举措之一。
那么接下来,餐厨垃圾将在试点城市发生哪些变化?
据了解,各试点城市要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作为保障食品安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内容,落实市长责任制,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法规规章,健全政策激励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构建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置体系。
当然,列入第一批省级试点城市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考核也是很严格的。浙江将试点城市项目统一纳入“浙江省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监管。试点城市处置项目若一年内还未开工建设的,自动取消试点城市资格;若一年内及时开工的,按照核定的项目投资确定补助金额并及时预拨补助金额的50%。
省里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试点资格,并扣回已预拨补助金额的50%。同时,将及时根据试点城市提出的考核验收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通过后再拨付剩余补助金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