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大唐黄岛发电公司(以下简称黄岛发电)5号机组近日顺利通过山东省环保厅超低排放改造验收,这是公司继6号机组2015年4月通过超低排放验收后,又一机组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验收监测期间,企业5号锅炉烟气总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浓度分别在35毫克/标准立方米、50毫克/标准立方米、5毫克/标准立方米以内,符合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轮机排放标准,完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通过验收,标志着黄岛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黄岛发电环保负责人表示,随着两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完成,企业不但年可减排氮氧化物1291吨、二氧化硫1196吨、烟尘115吨,同时也享受1分钱/千瓦时的补贴电价,企业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效益。
近年来,在环保部门的督促下,黄岛发电公司通过淘汰落后的污染治理设施和工艺,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积极筹划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不但解决了困扰黄岛老城区多年的“落白点”问题,环保工作水平也实现较大提升。
“自2014年开始,我们先后投资1.1亿元,对6号、5号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6号机组也成为黄岛区首台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验收的机组。在2015年取暖季来临之际,公司为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继续发力,历时两个月完成了5号机组湿式电除尘器的投运建设,并对脱硫、脱硝、除尘实施了增容提效改造,使脱硫、脱硝、除尘达到了超低排放水平,于2016年3月顺利通过试运行。”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据介绍,2015年,青岛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物价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青岛今后3年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行了规划和部署。根据《意见》,2016年底前,全市1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70%以上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累计达到20%以上;2017年底前,全市1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达到50%以上;2018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政策,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可享受国家、省有关电价补贴、上网电量分配、电量奖励等支持政策。此外,青岛市对2018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他燃煤企业,给予 “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并且在排污费差别化征收中,超低排放企业也可依照相关政策获得不同程度排污费减免。
青岛市环保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下一步,青岛市环保局一方面将继续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超低排放;另一方面将帮助企业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扶持,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力争提早完成所有机组超低排放的改造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