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与环境修复工作,“十二五”期间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98.2亿元,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大力实施京津风沙源、岩溶石漠化、三江源、青海湖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湿地修复、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支撑保障工程建设,有效促进了工程区林草植被覆盖度大幅提升,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有效改善,全国生态恶化态势趋缓。
一是植被保护和修复步伐明显加快。“十二五”期间,全国累计造林2960万公顷,累计治理“三化”草原4720.5万公顷,1.08亿公顷的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1.24亿公顷的国家级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2.55亿公顷的草原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范围。与“十一五”末相比,森林覆盖率由20.36%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由137亿立方米增加到151亿立方米。全国天然草原鲜草产量由9.74亿吨增加到10.2亿吨,草原平均植被覆盖率由51.6%增加到53.6%。
二是土地沙化、石漠化、水土流失三大生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沙化土地面积年均减少1717平方公里,荒漠化土地面积年均减少2491平方公里,重点治理的科尔沁沙地、毛乌素沙地、浑善达克沙地、呼伦贝尔沙地等区域生态明显好转。石漠化面积年均减少16万公顷,岩溶地区土地石漠化程度逐步好转,中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所占比重由73%降低为64%。全国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0万平方公里,累计治理小流域4万多条,覆盖600多个水土流失严重县,年土壤侵蚀总量减少了8亿吨。
三是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积极推进。太湖、滇池、辽河等重点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全国8亿亩湿地43%得到保护,比“十一五”期间提高了13个百分点,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约740处,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开展海洋伏季休渔、海洋牧场建设和增殖放流等工作,加强对中南西沙群岛渔业资源的保护,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珍贵经济鱼类等重要海洋生物资源枯竭的状况有所好转。
四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益加强。进一步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动植物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17%。加快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和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加强重大工程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明显加快。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着力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着力加强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努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努力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防范生态风险,增强生态承载力,提高生态服务价值,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一是大力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积极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继续支持“三北”、长江、珠江流域、太行山、沿海等重点防护林建设,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研究扩大天然林保护面积,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大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力度,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继续加强“三化”草原治理,推进南方及重点地区草原保护建设,加强草原围栏和棚圈建设。
二是重点抓好区域综合治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和综合治理的思路,将生态建设与扶贫工作相结合,积极推进京津冀风沙源区、岩溶石漠化区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继续支持青海三江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祁连山、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通过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使生态保护和建设逐渐由造林、种草等单一措施向多措并举、综合治理转变,努力实现标本兼治和综合防治。
三是进一步提高自然生态资源保护能力。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积极推动大熊猫、东北虎、豹及亚洲象等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为重点,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推动江河湖库水系恢复自然连通。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等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启动重点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支持林木种质资源保存设施建设。
四是进一步改善林区民生条件。统筹推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供电、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站点管护设施。继续实施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加强林区供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研究推动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进一步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为林区转型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