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部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自己不但没配套资金,而且出现结余。原因是上级财政安排的用于环境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由各有关部门分线安排、分散使用。有关部门缺乏信息共享平台,存在专项资金分配重复交叉现象,使得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多方获益。笔者认为,这种状况不利于环保资金的有效利用,不利于调动地方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必须尽快建立整合资金使用机制。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建立统一扎口机制。要建立由政府财政部门牵头,发改委、农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涉环资金整合使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度设计、项目审查等工作。相应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对符合政策要求和发展规划的项目,及时纳入财政扶持的环境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资金。实行动态管理,构建“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统筹使用新机制。
二是坚持分类推进,建立规范运作机制。要明确资金整合范围,其中包括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安排的用于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重点整合发改部门的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环保部门的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国土资源部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污水管网专项资金;农业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要明确资金整合方式及步骤。每年初,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建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库。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按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申报,经资格审核合格后纳入企业信息库。同时,每年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评级高的,政府采购优先选择;评级低的,淘汰出企业库。在资格预审合格的基础上,项目所在地政府对政府采购要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信息公开,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公开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验收考核制,及时跟踪督查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情况。强化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建立严格绩效考评制度,每年底由各有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会同财政部、发改委对本年度第三方治理项目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实行问责,整改不到位的,全额收回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