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政府出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按照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意见提出要抓紧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年底,各设区市要全面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并随年度项目同步实施;2017年底,各县要编制完成县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省级以上开发区今年开始规划的新建区域、新建项目必须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老城区以解决城市内涝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热岛有缓解。2016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选择一个区域启动老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今年新建项目和小区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的要达到50%,2020年要达到90%;各设区城市新建道路和广场项目的综合透水铺装率要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
同时,陕西还将开展海绵城市试点。省政府在全省将选择2—3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