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广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业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这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带来机遇。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我国完成“十三五”节能降耗目标、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该获得广泛认知。
“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迅猛发展,总产值和合同能源管理投资不断攀升。到“十二五”末,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总数达到5426家,比“十一五”期末增长近6倍。“十二五”累计合同能源管理投资3710.72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24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3.1亿吨。
我国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领域以工业、建筑和交通节能为主,市场潜力巨大。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可解决企业在实施节能项目时遇到的诸如技术和方案选择、项目融资困难和管理风险等问题,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降低成本和风险,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造互惠共赢,把环保、生态等众多产业的绿色价值变成实际效益。
为推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可敦促、鼓励用能大户重视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政府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拓宽融资渠道,形成更趋完善的市场机制,减轻其资金压力。
欧美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政府给予支持并有相应法律保障。如美国政府制定了“联邦政府绩效合同”法案,能源部还对政府机构进行具体的指导,制定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文件。同时,有46个州通过了相关立法,达到既不需要增加政府预算,又能取得节能效果的目的。立法要求州内的政府建筑必须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最长合同年限,一般各州都定为10 年,个别可长达15年,这样就为节能服务公司的有效回收成本,获得合理利润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