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贵州电网2016年至2018年输配电价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输配电价执行改革规定每千瓦时为0.1989元。
输配电价降价空间支持用电大户节省用电成本,助推售电市场发展。本次输配电价执行改革主要目的是为了给用电大户节省用电成本,刺激用电增长,客观上促进了售电市场的发展。输配电价改革总水平降价空间主要用于降低大工业输配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电价调整于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
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按照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按照输配电价改革的“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输配电价与发电和售电分开,电网公司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结合电改进程,理清不同种类的交叉补贴。参与市场交易的电费价格由市场交易的发电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监管周期内贵州电网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1989元,综合线损率按照4.38%计算。
3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发改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份扩大,2017年全面启动。
2016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和经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审核批复的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以及华北区域电网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试点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成本监审结果,认真测算当地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原则上2016年10月底前报发改委批复。未纳入2016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份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也要抓紧组织力量对当地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成本调查,模拟测算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为2017年全面推开输配电价改革打好基础。
目前,深圳和内蒙古西部等地区输配电价表都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