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让贫困人口尽早尽快脱贫致富,3月24日,定南县出台了《定南县2016年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实施方案,2016年,定南县将力争扶持1000户具备安装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一座3KW的光伏发电站,鼓励扶持各镇在新农村建设点、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内建设安装20户以上3KW~5KW的光伏电站扶贫示范点,力争把龙塘新村、历市蕉坑和天九黄金湾打造成全县光伏扶贫示范点。同时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单独或共建一座不超过60KW/村的光伏发电站。
关于资金补助问题,方案明确,对符合安装条件安装3KW光伏发电站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政府将按每户6000元的标准进行扶持,但享受了光伏扶贫政策的,不能同时享受产业扶持政策(除油茶产业外),其他建设资金由贫困户通过自筹或申请贷款等方式来解决;对经批准设立的示范点上符合安装光伏电站条件的非贫困户,政府也将按每户6000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其他建设资金由安装户通过自筹或申请贷款等方式来解决;对安装60KW光伏发电站的省定贫困村,设备安装费从市、县两级筹集的每村100万元产业帮扶资金中解决。
对贫困对象安装费不足的问题,方案明确,定南县将通过县政府设立光伏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合作银行按照1:8的比例放大贷款规模的方式来解决。各安装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投资总额扣除财政安装补贴后的金额。贷款合同期限为3-5年,合同期满后,可重新授信两个周期(贷款周期共计15年)。前5年只需支付贷款利息,第6年起分期还本还息,至第15年还清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