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进入21世纪后,苏州市城市化进程全面加快,但越来越多的城市生活垃圾与日益恶化的环境等伴随而来,解决垃圾围城问题迫在眉睫,但苏州市唯一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七子山垃圾填埋场)已无法承受每年近百万吨的新增垃圾带来的环境影响,政府亟需全新的解决方案。市政府对多个国内垃圾处理的投资商进行全面考察后,最终选择与光大国际合作推进固体废弃物处置方面的首个BOT项目,正式拉开了苏州市与社会资本在垃圾处理行业的合作序幕。
(二)建设内容与规模
苏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一、二、三期工程组成,总投资超过18亿元人民币,设计日处理规模为3550吨,年焚烧生活垃圾150万吨,上网电量4亿度,是目前国内已经投运的最大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之一。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机械炉排技术,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自动控制、在线检测等关键设备均采用国际知名公司成熟产品,烟气排放指标全面达到欧盟2000标准,二噁英排放小于0.1纳克毒性当量每立方米。
项目一期工程配置3台350吨/天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9兆瓦/小时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的烟气治理技术,烟气排放执行欧盟I号标准,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左右,各项生产指标在国内垃圾焚烧发电厂中均处于领先地位。二期工程新增日处理垃圾能力1000吨,三期工程日处理能力1550吨,并预留500吨能力。为配套焚烧厂的建设,苏州市政府与光大国际继续采取BOT方式,先后建成了沼气发电、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垃圾渗滤液处置等项目。同时,在政府的主导下,餐厨垃圾处理等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也相继落户该区域内。这些项目相互配套形成了一定的集约效应和循环效应,为苏州城市化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截止2014年底,苏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累计已处理生活垃圾761.91万吨,上网电量19.39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煤111.9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55万吨。
(三)实施进度
2003年9月,苏州市政府与光大国际签署了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BOT合作协议,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5.5年(含建设期)。2006年7月,苏州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建成并正式投运,苏州市生活垃圾处置格局由传统的、单一的填埋处置形式,转变为“填埋为主、焚烧为辅”的形式。
2008年2月,垃圾焚烧二期项目开工建设,并于2009年5月建成投运。二期项目建成后,苏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实现了“焚烧为主、填埋为辅”。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提高环境承载能力,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建设,苏州市政府与光大国际决定在原有成功合作的基础上,继续采用BOT合作方式,于2011年9月进行焚烧三期工程建设,并于2013年1月投入商业运行。至此,苏州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焚烧、零填埋”。
二、运作模式
(一)各方主体
项目合作双方分别为苏州市政府和光大国际。选择光大国际作为合作者的考虑主要是其“中央企业、外资企业、上市公司、实业公司”的四重身份,具备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项目由苏州市市政公用局代表市政府签约;光大国际方面由江苏苏能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后更名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签约。由苏州市市政公用局代表市政府授权该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双方签订《苏州市垃圾处理服务特许权协议》,并于2006、2007、2009等年度分别据其中具体条款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二)合作机制
项目分三期采用BOT方式建设,其中一期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5.5年(含建设期),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期23年,三期工程设定建设期两年,并将整体项目合作期延长3年,至2032年。在此合作模式下,市政府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并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
首先,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对产业园相关项目进行长期驻厂监管,并在厂内分别设有办公地点,对烟气、炉渣、飞灰等处置情况进行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的监管中心,有专人24小时联网监督重要的生产数据。
其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所有烟气排放均已实现在线公布,通过厂门口60平方米的电子显示屏向公众公示;且所有环保数据第一时间通过网络传输到环卫处监管中心、区、市环保局,实现了政府对运行的实时监管。
再次,政府部门每年两次委托市级以上政府环保监测机构对项目开展定期及不定期的常规烟气检测及二噁英检测,企业每年两次委托第三方对环境各项指标检测,确保项目运行中的环境安全。其中,二噁英每年共检测四次,由省环境监测站检测两次,项目公司自检两次,其它环境空气、生产废水、回用水检测频率已达到每月两次。从检测结果来看,各项烟气排放指标长期、稳定达到欧盟2000标准。
同时,苏州市政府对项目规范运营、技术创新给予扶持资金。
(三)社会资本收益机制
项目依靠经营净现金流收回投资、获得收益。项目收入主要有两部分构成:
1、垃圾处理费。双方最初约定项目基期每吨垃圾处理费为90元,当年垃圾处理费在基期处理费基础上,按照江苏省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CPI(累计变动3%情况下)进行调整。后由于住建部调整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新建项目投运办法的原因,双方于2006年及之后多次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2、上网电价。上网电价部分执行有关标准,一期工程为0.575元/度,二、三期工程为0.636元/度。
项目公司除负担正常经营支出外,还需要负担苏州市部分节能环保宣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