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污染,他治理?是的,福建宁德市将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投入,推行这种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治污机制。也就是说,今后,将由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委托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专业化治理。第三方治理企业如果未达到相关治理标准及委托合同约定事项而造成污染的,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鼓励三类重点企业率先开展第三方治理
日前,市政府印发《宁德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细则》,提出将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污染治理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第三方治理市场。
宁德市将鼓励三类重点企业在废水、废气处理方面率先开展第三方治理。这三类重点企业为,宁德市省控以上重点排污企业;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制药、纺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热电和垃圾发电等重点行业的企业;信访投诉问题突出的,且环保“三同时”不到位,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
宁德市的工作目标是,到2017年,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市治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开,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到2020年,全市治污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优质、高效、可持续的第三方治理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涌现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未达治理标准造成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应负责
那么,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治理企业如何建立合作关系,各自又将承担哪些责任呢?实施细则明确,排污企业依法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支持排污企业自愿选择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并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三方治理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未达到相关治理标准及委托合同约定事项而造成污染的,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对排污企业委托的治理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可进行检举,并可依据合同向排污企业追索经济补偿。
此外,实施细则中还指出,对环境公用设施类第三方治理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招标。实施综合评标制度,将服务质量、专业素质和财务实力等作为招投标条件,不得设置地域等歧视性条件。第三方治理企业应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等有关环境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