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光伏电站建设与林地占用的难题,提出光伏+林业建设理念,并通过了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批复,在我市开展全国唯一的光伏林业试点工作。光伏林业项目实施中,占用林地性质不改变,按照造林面积和光伏电站面积各50%的比例,在光伏板间及光伏板下种植灌木或者亚乔木的方式进行建设,所栽植的林木归原林权主所有,在租赁期内林木由企业管护,租赁期结束后企业将林地及林木一并移交给林权主。
提出理由:光伏+林业建设理念的提出,既解决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问题,推动了全市光伏发电以及其他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也让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增加收入,同时又可加快全市荒山荒坡绿化步伐,此项工作将为全国光伏发电在荒山、荒地综合利用、生态林业等方面发挥综合效益总结宝贵经验。未来五年,我们将全面推进光伏+林业建设项目,实现企业得发展、农民得利益、政府得生态的“三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