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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 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积极响应电力体制改革,拓展能源互联网业务布局以及售电业务,江苏林洋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河北、河南、云南等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林洋能源(云南) 有限公司( 以上名称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全部由林洋能源以货币资金出资, 注册资本均为 1 亿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拟定公司名称: 河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注册地址:河北石家庄市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卫兵
经 营范围: 太阳能光伏产品、风力发电设备、 LED 及发电设备、分布式电站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太阳能光伏发 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2、 拟定公司名称: 河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注册地址:河南郑州市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少武
经 营范围: 太阳能光伏产品、风力发电设备、电力设备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 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不含特种设各及电力设备)及技术咨询和服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农业种植、养殖及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3、 拟定公司名称: 林洋能源(云南) 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注册地址: 云南昆明市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理得
经 营范围: 售电业务、电力交易、新能源投资、光伏农业基地投资、光伏电站运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物资销售、电力项目投资及设备维护、信息系统开发、电力通讯工 程、电力设备试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金融及文化产业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三、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 着国家提速电力体制的改革步伐,公司加强分布式光伏电站、能源管理以及能源互联网业务的布局, 开展售电业务, 公司审时度势,本次在河北、河南、云南投资设立 3 家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开拓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向中部延伸,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国内售电市场以及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等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 内的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布局能源互联网业务,增强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 次对外投资设立 3 家子公司,所从事的光伏电站业务可能面临当地政策调整的风险;光伏电站业务对资金要求比较高,存在前期资金的投入后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还存在市场开 拓、经营管理等相关风险。对此,公司将通过健全的治理结构,规范经营和管理决策程序,加强项目开发的前期评估,严格把控资金投入的审批流程,提高经营管理 水平等举措来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3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