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光电3月1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曾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和浩特投资开发集团”或“对方”)于2015年5月21日在金坛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拟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境内合作投资设立30MW电站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000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0%,呼和浩特投资开发集团出资人民币100,000,000,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0%。
公告称,由于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事宜未能通过发改委批准,导致项目公司未能组建,30MW电站项目不能以合作的形式继续推进。为了保证投资款项的安全,公司决定暂停30MW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并要求对方及时将公司支付的合作保证金与投资款退至公司指定账户。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支付的合作保证金与投资款已全部退回。
2016年3月13日,公司与呼和浩特投资发展集团签订了《投资合作解除协议》,终止与该公司对30MW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与合作关系。
天龙光电表示,终止30MW光伏电站项目不影响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未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双方以前商定的整体合作意与合作目标,若该合作方今后能获得电站项目指标,公司不排除与对方继续合作。同时,公司将继续寻找其他投资与优质项目,推进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