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向社会公布了市级“总河长”、市级负责河流“河长”及18个县(市、区)和赣州经开区党政负责人担任各辖区内“河长”的名单,这意味着赣州市境内的12条市管河流都有第一责任人,河湖健康将更有保障。
为呵护源头清水,该市持续推进“净空、净水、净土”行动,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科学构筑生态屏障;狠抓水生态建设,大力实施流域生态修复及赣江、贡江、章江、东江流域综合整治等工程,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年来,该市关闭和搬迁可能影响环境的企业2500多家,拒绝“三高”项目3100多个。
该市出台有关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并成立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把“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通过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责任,创新河湖管护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使河更畅、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探索实施“河长制”试点工作;完善实施“河长制”相关监督考核机制,强化措施,健全监测监督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发力、从治污上破题,实现整治污染与转型升级互动、发展与保护双赢。该市将建立区域与流域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20年,实现赣州市河流水域面积保有率达到3.7%,市管河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1%,地表水达标率达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