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从广西政府在邕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十三五”期间,广西将分三步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到2020年底前完成450个、力争完成554个;实现镇镇有污水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建立完善污水处理收费体系。为此,自治区本级将安排补助资金约54亿元投入建设。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广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全区城镇(含县城,不含其余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8.26%,提前实现规划设定目标。全区已建成城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15座,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391.6万吨,两年来累计处理污水22.68亿吨,累计COD削减量为29万吨,氨氮削减量4.1万吨。
“十三五”期间,广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分三批进行:第一批项目实施从2016年至2018年1月底,要求完成不少于30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二批从2018年至2019年底,要求确保完成150个,力争完成254个;第三批自2019年至2020年底,完成“十三五”期间乡改镇或其他有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需求的特色镇等项目。
据悉,项目建设将由自治区本级安排补助资金54.22亿元,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和自治区本级利用农业发展银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贷款。其中,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按照1000万元/个安排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第一批项目建设对象主要是重点确保实施的农村污水治理示范县及重点治理流域范围涉及的镇,对镇基础条件较好、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市县态度积极的予以优先安排。为调动地方积极性,除给予建设资金补助外,还给予一定期限的运营补贴,项目投入运营越早,获得补助越多,提前完成的还给予绩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