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就“人大立法工作”召开记者会,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透露,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初步拟于今年年内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内部进行两次初审,明年将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完成审议。(3月11日《京华时报》)
近几年,我国土壤污染的形势相当严峻,土壤深度退化、酸化、盐渍化,砷、汞、铅、镉等重金属污染等问题逐年加剧,农药等有机污染物残留严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据媒体报道,全国3亿亩耕地正在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威胁,占全国农田总数的1/6。其中,无法耕种的中重度污染耕地大致在5000万亩左右。
“毒土地”的大量存在,直接影响到群众“菜篮子”和“米袋子”,对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健康也形成巨大的风险。2013年5月,湖南大米镉超标事件震惊全国,仅广东抽检发现的126批次镉含量超标大米,就有68批产自湖南;贵州三都、广西河池、湖南衡阳等地发生的“砷中毒”事件,也无不因土壤污染所致。
相对于“雾霾天”、“污染水”,土壤污染呈现隐秘、周期长、不可逆等特点,而且治理的成本非常高。据有关专家估计,即使按照最少每亩3万元的修复价格来计算,要修复治理中重度污染的土壤也需要投入数万亿元。防治土壤污染,显然并非一时之功,必须花费大力气、付出大代价。
我国虽然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可以依法对违法排放废气、废水等行为进行追究。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土壤污染修复和赔偿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约束力不够、对责任者的震慑也不强。即使土壤被污染和破坏,也可能面临问责无“据”的尴尬。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该是引起关注的时候了。
防治土壤污染,既要抓“一时”,更要抓“长期”。《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初审并将完成审议,已透出了依法防污、治污的曙光,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