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指导空气污染严重的市制定“尽快甩掉黑帽子”的时间表、路线图,作出公开承诺。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来讲,真正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玉珍: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履行环保职责,并切实 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十三五”时期是深化创新发展、协同发展及绿色发展的重要时期,环境保护面临难得的战略机遇。
全国两会期间,本报特邀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玉珍,共议新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怎样的形势和任务?
记者: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全局,提出一系列全新理念,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我们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保障。但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所面临的形势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请谈一下“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陈国鹰:当前,环境保护正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许多有利的条件,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率先突破,中央在产业布局、项目审批、结构调整、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了河北省政策倾斜,这必将加快河北省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空气质量的步伐。
经济新常态下,产业发展从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转向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污染物新增量涨幅进入收窄期。所有这些,要求我们需要用新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对环境保护的认识,用新的视野进一步把握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机遇。
潘碧灵:展望“十三五”,湖南省和全国一样,经济社会发展将面临重大转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将面临重大转折,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将面临全面攻坚。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来讲,真正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
王玉珍:我认真研究了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通篇贯穿了 “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民生导向,内涵丰富,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基础,对2016年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我们知道,推动绿色发展,关键是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履行环保职责,并切实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把绿色发展转化为地方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政绩观,把环境保护真正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
针对大气和水污染问题,将采取哪些针对性措施?
记者: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是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也是环保工作攻坚克难的重中之重。但“十面霾伏”、“雾霾围城”等现象时有发生,黑臭水体在一些城市还不同程度存在。请问,针对大气和水污染问题,“十三五”期间将采取哪些针对性措施?
陈国鹰:在大气治理上,河北省将继续实施《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2015~2017)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减煤、压能、治企、降尘、控车、增绿”等综合治理措施。指导空气污染严重的市制定“尽快甩掉黑帽子”的时间表、路线图,作出公开承诺,突出抓好石家庄、张家口、廊坊、保定、唐山、沧州等重点地区治理,探索出一条环境综合整治和区域转型发展新道路。
潘碧灵: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湖南省将全面实施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和洞庭湖水污染综合治理,到2020年,要实现95%江河水系断面达到Ⅲ类水质以上,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6.4%,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王玉珍:多年来,福建省把人民群众感受突出的环境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加以解决,扎实推进大气和水环境问题治理。实施了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推动落实了河长制,深化了流域综合整治,以农村连片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建成了一批农村污水垃圾工程。“十二五”末,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强度仅为全国的一半。今年,福建省将实施以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为评定依据,构建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生态补偿制度,推动地方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环境督查与问责怎样衔接?
记者:当前,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如何将环境督查与问责有效衔接起来,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从而推动环保社会共治?
陈国鹰:在体制机制上,将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问责、终身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审计制、考核奖惩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保工作领导责任、执法部门环境监管责任、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潘碧灵:湖南省将继续全面实施环境保护责任两个重要文件,实现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设全省覆盖。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推动出台和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办法〉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环境保护督查方案》。
王玉珍:福建省已开始推动督企向督企与督政并重并举,约谈了监管工作薄弱地区,建立了属地执法监管责任制、追究制,与综治网格无缝对接,形成了全覆盖、精细化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探索创新并全面推进生态修复性司法,形成福建生态司法品牌,在全国推广。实施了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持续开展了环保公安 “清水蓝天”联合执法行动,打破以往基层自查、省级督查分阶段进行的惯例,省环保、公安整合省市县三级力量形成执法队伍,为下一步环保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