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湘发改综[2016]142号)。文件明确指出,抓好新能源和节能工作。加强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建设,进一步增加新能源装机比重。深入实施气化湖南工程,加快省内15条天然气管道建设,其中新开支线管道10条。统筹推进节能降耗。分解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强化对市州政府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统筹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能评,落实节能节水“领跑者”制度,修订完善一批行业能效标准。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健全市场化节能机制。实施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 2015-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投资重点初步考虑主要有风电与光伏发电两项。预计投资699亿元,力争新能源电力装机达到800万千瓦左右。
l 风电方面,前期重点开发湘南等地区风能资源,后期根据技术进步逐步开发洞庭湖资源。
l 光伏发电方面,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适度建设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地面光伏电站。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是全面推进结构性改革攻坚之年。全委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年主要预期目标,突出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宏观思路谋划
1、抓好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尽快将“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适时开展责任约束、评估监测等工作。抓紧编制新十年促进中部崛起、易地扶贫搬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能源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及时编制下达2016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等专项计划。做好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白皮书编制出版工作。
2、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坚持一月一分析,高度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省内主要经济指标变化,科学研判宏观经济走势,定期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汇报。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政策预研储备。
3、深入研究重大课题。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投资、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建设“一核三极四带多点”、补齐金融短板、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施“互联网+”等重大问题,认真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一批指导性、操作性较强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完善门户网站,做好信息采编,办好内部刊物,提升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发布水平。
二、着力激活有效需求
4、扩大有效投资。实施“313”投资计划,启动30大工程,推进1000个重大项目,带动全社会投资3万亿元左右。优化投资结构。产业发展注重“强链”,突出抓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项目,力争完成工业投资1.2万亿元。基础设施注重“成网”,重点强化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四张网”建设,新铺开现代物流和旅游设施网,力争完成投资8500亿元。生态环保注重“扩面”,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和重点治理,构建“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力争完成投资1400亿元。社会民生注重“补短”,重点提升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共享性和便捷性,增加城市功能型设施供给,打造农村功能性综合平台,力争完成投资2500亿元。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突出抓好怀邵衡、黔张常、蒙华铁路,长沙机场飞行区东扩、张家界和怀化机场改扩建,湘江土谷塘枢纽,神华永州电厂、岳阳电厂、农网改造、甘肃—湖南800千伏特高压,毛俊水库、涔天河水库等在建项目建设,新开长益复线、官庄至安华等高速,张吉怀、常岳九铁路、长沙地铁6号线,长沙港霞凝港区三期工程等项目,推进安张衡、兴永郴赣铁路、渝长厦长益常段高铁,湘西、郴州、娄底机场,桃花江核电,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西水东调河湖连通等项目前期工作。拓宽融资渠道。优化政府投资,争取中央预内投资170亿元以上,专项建设基金300亿元以上,企业债券200亿元。拓展民间投资,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抓好PPP项目示范引导,推动民间资本参与重点公共领域建设,力争民间投资2万亿元左右。拓展金融服务,加大险资入湘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可续债、并购债和节能减排、生态环境治理绿色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资产证券化。拓展招商引资,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加大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建设,协助实施“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专题招商活动,继续争取国外优惠贷款。加强项目调度和监管。坚持省长对口联系重大产业项目制度,梳理提出省内重点项目清单,逐个建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节点,细化落实责任。抓好省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用地、环境等要素保障和监督协调。完善全省联网的三级重大项目库,实行月调度、月汇总、月排位、月通报。围绕科技、产业、资源优势以及国家、省重大战略和民生重大需求,开发一批战略性、基础性和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滚动更新重大项目1年单、3年单、5年单。开展重大项目稽察,落实稽察结果与项目申报、计划安排、资金分配挂钩的奖惩机制;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和审计署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原则上实行代建制。
5、激发消费潜力。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改善消费环境,营造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大氛围,大力促进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化消费、健康养老消费,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实施现代物流业和农产品冷链物流两个“三年计划”。积极开展多式联运等试点示范,抓好100个物流重点项目建设,培育壮大一批物流龙头企业。做好粮食、化肥、棉花等农产品收储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启动城市宽带提速工程,推动“宽带中国”长株潭示范城市群建设;抓好宽带乡村工程建设。强化粮油食品价格动态监测,健全成本价格监管制度,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与分析,探索重要行业成本信息公开。
6、推进新型城镇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内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推动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落地,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强城镇路网、公共交通、城市绿道、地下综合管廊等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和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加大“两房两棚”、“两供两治”建设,加强56万套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多措并举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加强产镇融合,推进省际边界口子镇、特色镇建设,做强镇域经济;抓好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统筹城乡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成网、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继续抓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采煤深陷区综合治理。
三、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7、出台总体实施意见。紧扣“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结合我省发展实际,研究出台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并牵头制定降成本、补短板两个专项实施方案。
8、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建设,在轨道交通装备、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安全、云计算、大数据、信息消费、智能制造等领域,再布局一批国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力争国家、省和企业创新平台超过400家。引导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推动形成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实施“互联网+”战略,提升产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产品、技术、业态和模式创新。
9、加快新型工业化。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全面落实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研究制定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和重点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围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住宅产业化等领域,推进中兴通讯长沙基地、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株洲轨道交通科技城、岳阳北斗卫星导航、长株潭检测装备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强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智能化、柔性化改造,推动工程机械等行业向农机、环保、海工装备、地下工程装备、高性能医疗器械等方向转型;支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食品产业做强做优,支持轻工、纺织、家居、烟草等产业发展,提升消费品工业竞争力。落实国家政策,完善市场化退出重组机制,支持采取技术改造、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稳妥、分类有序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10、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依托长株潭及岳阳、衡阳国防科技、高端装备制造、军工资源的雄厚基础和优势,按照“立足现有、发挥优势、部省对接、军地协同”的工作思路,积极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扶持一批国民经济动员中心,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11、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协调推进三个“百千万”工程,抓好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的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推动105个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全年完成365万亩建设任务。做好石漠化综合治理、农村沼气、防护林体系、湿地保护等重点工作。探索出台国有林场配套改革方案,重点解决国有林场职工生产生活问题。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旅游农业、设施农业、创意农业,打造现代农业示范样板,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做好益阳市现代农业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
1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认真落实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围绕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全国文化创意中心、长江经济带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重要健康产业基地,抓好马栏山创意产业园区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培育一批领军型企业,进一步推动服务业专业化、品质化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继续推进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创建,抓好国家公园试点工作和第二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开展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和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加强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标准化建设。
1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格执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令”,研究制定《湖南省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深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有效降低企业投资、运营成本。进一步取消、整合、规范涉企收费,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全面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加快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积极受理企业投诉。分类清理政府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问题,加强招商引资未落地项目督查,强化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治理。认真清理交通运输、水利、电力、卫生、教育等重点行业和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产招拍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创新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督模式,发挥好12358价格举报平台作用,探索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其它经济政策的协调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四、拓宽以“一核三极四带多点”为支撑的区域发展空间
14、推动长株潭率先发展。启动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第三阶段改革。加快长株潭三市城市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要素市场、环境保护一体化,推进公交、健康、社保“一卡通”。确保长株潭城际铁路(长沙站至株洲七斗冲站、长沙站至湘潭站)建成通车,株洲、湘潭地铁实现新开。推进湘江新区和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株洲、湘潭老工业基地改造,引导产业提质转型,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进一步推动区域重点产业优化布局,促进先进装备、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壮大长株潭核心增长极。
15、推动大湘南开放发展。积极落实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加强路网、园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产业承载能力,重点发展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精密模具、电子信息等产业。对接广东自贸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示范区,推动湘粤(港澳)开放合作试验区、郴州大十字城镇群建设,打造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平台,培育郴州新增长极。支持永州建成对接东盟的桥头堡、衡阳建成大衡阳都市经济圈。
16、推动洞庭湖绿色转型发展。全面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统筹推进水域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宜居城乡建设、民生事业改善等各项任务,启动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10大重点工程和5大专项行动,加快环湖公路建设,完成湖区规划馆方案设计和展陈方案制定。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和城陵矶港,推进航道畅通、枢纽互通、关检直通和江湖、河湖联通,支持打造长岳经济走廊,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建设能源、石化基地和长江中游区域航运物流中心,培育岳阳新增长极。支持常德建成泛湘西北区域性中心城市,推动益沅桃城市群发展。
17、推动大湘西加快发展。统筹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大湘西地区全面小康战略,加快精准扶贫、交通通达、特色产业等8大工程28个专项建设。加强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动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和茶叶公共品牌建设,抓好大湘西地区优质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做好以工代赈、新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等工作,支持湘西州全面小康建设34个重点项目、湘西州60周年州庆重点项目和龙凤经济协作示范区等建设。依托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五省边区生态中心优势,强化产业支撑,加快建设国家物流节点城市,对接成渝城市群,培育怀化新增长极。
18、推动园区转型升级。加强园区建设管理,研究制定园区产业指导目录等清单。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推动长株潭地区17个省级特色产业园转型升级,抓好检验检测装备产业园建设。支持园区整合发展、连片开发、飞地经营、转型升级。此外,以产业、交通、生态为纽带,坚持特色发展,推动京广、环洞庭湖、沪昆、张吉怀4大经济带建设。积极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9、全面完成牵头和协调推进的各项改革任务。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推进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协同监管,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精简前置要件,简化咨询评估,规范中介服务,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提高企业自主权和市场活力。推动部门网上对接,项目基础信息、审批过程及结果互通共享。加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推行力度。价格机制改革,出台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试点方案。完善居民生活用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以及资源环境价格政策和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创新教育、文化、养老等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管理。适当提高污水处理收费。公车改革,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车改,并按中央部署适时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省直管县试点,完善试点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管理权限,壮大县域经济,并在试点县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试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确保6月底前完成市县交易平台整合,年底前交易事项全部进场交易。推进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国企国资改革,研究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强化信用考核。构建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核心的联合奖惩机制。抓紧申报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同时,根据国家部署,适时推进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盐业体制改革和培训疗养机构改革。
20、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推动实施“一带一路”三年行动方案,组建对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工作协商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和合作交流重大项目库,实行境外合作项目报备制度,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加强对外投资的产业和国别指导,实现对86个国家或地区的全覆盖。加强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促进金融机构与国际产能合作对接,探索利用外债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出台“走出去”融资与担保平台政策。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组建对接国家长江经济带战略领导小组,加强与沿江省市的合作,建立区域互动合作机制。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落实省际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湘赣开放合作试验区、湘黔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强开放平台建设,支持长沙和张家界航空口岸、岳阳城陵矶水运口岸建设、怀化公路和铁路口岸等建设,支持岳阳建设湖南国际航运交易所、长沙临空经济区申报国家示范区。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21、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实施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洞庭湖区水环境治理,推动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做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和清洁生产改造。加快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加快株冶等重点企业转移转型和附属企业搬迁。抓好“一市两县一片”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加强湘江源头生态治理,推进武陵山片区等4个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抓好“一州三县”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城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协调推进清水塘、竹埠港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22、抓好新能源和节能工作。加强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建设,进一步增加新能源装机比重。深入实施气化湖南工程,加快省内15条天然气管道建设,其中新开支线管道10条。统筹推进节能降耗。分解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强化对市州政府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统筹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能评,落实节能节水“领跑者”制度,修订完善一批行业能效标准。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健全市场化节能机制。实施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
23、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娄底、长沙等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 加快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做好《湖南省循环经济促进法》立法相关工作。完成重大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等碳市场建设基础性工作,筹建湖南(国际)低碳技术交易中心,支持长株潭申报国家低碳发展试点城市。督促落实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支持湖南节能服务产业联盟发展。
七、持续保障改善民生
24、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全面落实“六个精准”,协同推进“五个一批”工程。突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加强统筹规划,合理确定搬迁规模、安置方式和建设任务,确保全年完成20万人搬迁任务。同时,加大重点产业扶贫项目投入力度,加快城乡配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贫困地区减贫或增收。
25、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2016年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教育,统筹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文化,重点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标、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县级公共体育设施等工程建设,强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卫生,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力争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达标率70%以上,初步建立城乡社区15分钟医疗服务圈。社会服务,继续加强社会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服务、儿童福利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加快农村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6、促进就业创业。大力实施“双创”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推动建立公益性岗位储备制度。协调完善创业融资、税收、场地等扶持政策体系,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建立调查失业率长效机制。
八、强化机关自身建设
27、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办好处级干部公共管理高校研讨班、机关干部业务培训班、青年干部经济论坛等平台,强化前瞻性、系统化、针对性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干部人事政策规定,做好干部选人用人工作,统筹组织遴选和新进人员考录、干部选拔和干部交流工作,进一步拓宽干部锻炼成长渠道,建好人才梯队。完善档案管理,强化干部绩效考核。加强市县发改系统干部业务培训、跟班学习,进一步提升系统工作水平和工作合力。
28、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省纪委十条禁令,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范围。部署开展“三型(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建设。继续开展“执行力”建设和“一线三风”主题教育。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促进履行一岗双责。
2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年”活动,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一条例”、“一准则”学习纳入党员日常教育,推动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工作常态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全面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对象的监督,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建立发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成果运用,将其与个人评先评优、提拔重用挂钩。
30、加强法治机关建设。重点抓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等工作。对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继续规范行政审批权限行使,明确标准、程序和时限。强化依法治理和法律实施,完善行政争议工作机制。坚持以普法推动执法,以执法促进普法。
31、加强和谐机关建设。开展委及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争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加大对青年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争创“五型”团组织,激发青年工作热情;培育优秀青年集体,争创青年文明号。落实干部公休假有关规定。制订党内帮扶制度,加强“双联”和扶贫。做好老干部服务、机关后勤保障、工会建设、共青团、妇委会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