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市工信等部门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工业企业和相关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助力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改造工业燃煤锅炉。为有效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改造,我市出台了专项政策,明确了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改造路径等。同时,对列入2015年工业锅炉改造计划并于当年完成的项目按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全市安排1.68亿元资金供燃煤锅炉改造、散煤替代、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等6项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使用,全年共改造燃煤工业锅炉179台,955.5蒸吨,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在各县区申报的基础上,每年核实并制定张家口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予以公开,同时与有关县区签订《淘汰落后产能承诺书》。在设备拆除前,由专人实行严格督导检查,严禁企业因设备即将关停而突击生产;在设备拆除阶段,由企业法人代表与市、县区工信局主管领导及业务经办人签订《落后(过剩)设备现场拆除见证书》;在项目验收阶段,均实行现场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在设备拆除完毕后,及时对落后设备进行废毁处理。
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稳步推进。按相关实施计划,市工信局将于2017年底前,协调、督导相关县区完成主城区20家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截至目前,已有17家企业完成了搬迁改造,其余3家正在有序推进。其中,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已搬迁90%的生产设备,预计今年可全部搬迁;斯必克冷却技术(张家口)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新厂区土地手续,预计2017年底可完成搬迁;中石化南站油库正在积极进行新库区的选址,预计2017年底可完成搬迁。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按照《张家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由市工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通过前期调研和专题研究,确定了以主城区和怀来、崇礼、宣化等窗口县区公交系统为突破口,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我市被省政府列为了新能源出租车试点市,可享受优惠的补贴政策。同时,市工信部门还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对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2015年,我市共签订纯电动汽车购车合同893辆,其中已到位859辆。截至目前,全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1056辆,远超省下达推广500辆的目标任务,位列全省第三。其中,全市投入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达到672辆,建立充电桩等充电设施221个,为进入“新能源公交时代”、建设生态城市和节约型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