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厦门有关部门获悉,原定由供水单位代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对象的范围有所扩大。
从今年9月1日起,由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与相关供水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供水单位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扩征对象包括: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一表一户用户、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一表多户和其他未直接抄表到户的以总表为计费水表的用户、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一表多户和其他未直接抄表到户的以总表为计费水表租住的暂住人口。
未纳入供水管网供用水服务的,由所在辖区环卫部门与相关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书,按相关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