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国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范围内主要工业部门碳排放权交易将全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对工业部门将带来多大碳减排成本的节约效应?通过碳排放配额在不同地区工业部门间的重新配置,这些碳减排潜力又有多大?近日,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通过模型预计,“十三五”期间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为工业部门带来巨大碳减排成本节约效应,并为全国统一碳市场的机制设计提供了参考建议。
七试点为全国碳市场积累经验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截至2015年12月,7个试点市场共纳入企事业单位2000多家,年发放配额总量约12亿吨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配额交易量超过4000万吨,累计成交金额超过10亿元,市场价格在12元~130元/吨二氧化碳间波动。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召开前,中国明确提出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全国碳市场在2017年推出后,将涵盖近1万家企业,覆盖31个省区市的6个工业部门(电力、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石化),并将覆盖每年约40~45亿吨的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量的近50%。届时,中国的碳市场将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碳交易市场。”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王科告诉记者。
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发现,“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各年我国工业部门碳减排机会成本占同年工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在1.4%~3.4%,其中“十二五”时期占比较“十一五”时期有轻微下降。“这表明我国工业部门近年来碳减排压力略有降低,但主要原因并非工业部门减排潜力上升或减排难度降低,而是由于今年部分高耗能和高排放部门产出增速放缓。”该中心主任魏一鸣教授说。
中西部地区减排效果尤其明显
研究认为,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后,在工业部门引入碳排放权区域交易,可以为工业部门碳减排成本带来节约效应,模拟该节约效应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可以占到同期减排成本的比重约为18.8%,其中“十一五”时期占比17.1%,“十二五”时期占比进一步提升达到21.2%,这表明区域间碳排放权交易有助于在全国层面有效降低工业部门碳减排成本。
此外,全国总体工业碳排放量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也可以降低约5.7%,其中“十一五”时期可下降4.8%,“十二五”时期可下降约6.9%。“这也表明碳排放权区域交易有助于实现碳排放配额的进一步优化配置,协助各地完成碳减排任务指标,从而促进全国层面工业碳排放总量较实际排放量有所降低。”王科说。
研究还认为,碳排放权交易带来的碳减排成本节约效应在我国东中西部工业部门中的差异相对较大。“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东部地区工业部门碳排放权带来的碳减排成本节约量占机会减排成本的比重为5.2%,而这一比例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别达到22.1%和50.9%;此外通过引入碳排放权交易,东中西部地区工业部门在这一时期将进一步分别释放出9.4%、3.9%和22.1%的碳减排空间。表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中西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碳减排成本节约效应更加显著,且对西部地区完成碳减排任务的促进作用最为明显。
全国碳市场将带来节约效应
通过模型估算,2017年引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后,在“十三五”后期(2017年~2020年)带来的碳减排成本节约效应可以达到年均约1500亿元,占同期碳减排机会成本的比重约为35%~40%;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为工业部门带来的额外碳减排量可以达到年均2.8~3.2亿吨二氧化碳,占同期工业碳减排量的比重约为6%~8%。
“2017年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将在“十三五”后期为我国工业部门带来较为显著的碳减排成本节约效应,并将带来可观的工业二氧化碳额外减排量。”魏一鸣告诉记者。
王科认为,目前国内碳交易市场所受所处的发展阶段限制,还不能充分反映市场规律,暂时没有起到价格发现功能,尚未有效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但也有一些积极因素,包括市场的启动价格对整体交易价格有一定的锚定效果;交易的活跃程度总体上与各试点市场的政策设计有关;控排企业借助碳交易市场实现控排减排的意识有所提升,推动了交易活跃程度的逐步提高;履约时间设定对交易量产生了巨大影响等。
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也建议,希望“十三五”国家要加强碳交易制度顶层设计,企业要夯实碳排放数据监测能力基础,相关机构要培养储备碳交易专业人才,全社会更要明确建立碳交易体系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实现碳减排控排的政策目标。相信经过七个试点碳市场的有益探索和未来全国统一碳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将为推动我国实现低碳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