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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03-01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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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60号)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要求

紧紧围绕省、市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决策部署,坚持“准入倒逼、标杆引领、创新驱动、共同治理”原则,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加快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节能标准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方面的作用,有效支撑节能减排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到2020年,全市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健全完善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机制,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支撑作用更加显著,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二、完善节能标准体系

(一)参与制修订节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鼓励和支持全市各类社会组织主导或参与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能耗限额和建筑节能等重点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我市节能行业的标准话语权。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园区建设要求,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规范,明确进入园区企业和产品的能耗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提升行业和区域整体节能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制定先进的节能联盟标准和企业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制定先进的节能内控标准,积极培育一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企业,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相关产品列入国家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相关企业列入国家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相关公共机构列入国家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积极争取将节能联盟标准和企业内控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效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经验和方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节能标准国际化。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技术机构开展节能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研究,开展科研标研同步、技术标准融合行动,促进节能科技成果向标准加速转化。(市工商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标准组织实施

(一)加强节能标准宣传贯彻培训。组织节能标准化专家,开展节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帮助有关企事业单位及时准确地了解把握标准的各项指标和要求,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市工商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主体责任。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行动,发挥节能标准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和系统能效提升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为依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生产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煤炭、石油、有色、建材、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和战略资源行业的生产企业进行准入公告。到2020年全市主要用能企业和主要节能产品基本达到国家能耗准入要求。实施标准评估评价,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逐步完善节能改造市场机制,引导我市建筑企业向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产业方向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公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推荐性节能标准实施。强化政策与标准有效衔接,推动各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履行职能时优先采用节能标准。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节能产品推广、节能认证、绿色建筑评价及公共机构建设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行、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示范。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园区工程、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示范工程。推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节能技术产业化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开展。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和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光伏发电、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市工商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标准实施情况监督

(一)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健全标准实施监督机制,以节能标准实施为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装备、重点产品的跟踪监控,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联合开展对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标准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的节能监察。开展能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加强能效标识监督管理,打击能效虚标、伪造和冒用能效标识等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节能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开展对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不符合节能标准产品的企业,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建立健全节能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和完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节能标准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标准化协调与考核。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承担协调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职责,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节能标准化工作重大问题,推动节能标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各地进一步重视节能标准化工作。(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节能标准化服务。借助省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搞好标准信息服务工作,方便企业查询标准信息、反馈实施情况、提出标准需求。开展标准宣传贯彻、信息咨询、标准比对、实施效果评估等服务,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人才培养等定制化专业服务。普及节能标准化知识,增强政府部门、用能单位和消费者的节能标准化意识。(市工商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牵头负责)

(三)加大节能标准化科技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节能领域创新技术向标准的转化工作,实现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同步进行,支持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结合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培育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区域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为一体的科技创新机制。(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

(四)加强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深入开展“标准化进高校”系列活动,积极组织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推进高素质复合型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并推行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提升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荐从事节能标准化研究工作的高端人才加入安徽省标准化高级专家库。鼓励节能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节能标准化活动。加强基层节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各类用能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运用节能标准的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节能标准化资金投入。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等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省能效标准、能耗限额标准。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园区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工作,争创节能领域品牌。充分利用节能减排、标准化等项目资金,用于节能标准制修订、节能标准化试点、节能品牌打造、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奖补,带动企业、社会、市场加大对节能标准化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加强配合,抓紧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化重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拓宽节能标准化资金投入渠道,扎实推动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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