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消息:近日,《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规定了竞价收入资金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规定每年7月1日前公布上年度竞价收入资金的使用和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竞价收入资金主要来源于两方面:1,单位和个人以竞价方式取得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并按规定缴交的竞价款。2,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交竞价款而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所形成的收入。
竞价收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据悉,这些款项将全部用于广州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
1,补助公交车辆更新购置。
2,为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给予补贴。
3,支持公交站场建设。
4,支持水上公交码头建设、船舶建造及更新、航道疏浚等水上交通发展。
5,支持轨道交通建设。
6,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有关成本支出,。
7,补助公交地铁票价优惠、公交行业综合补贴以及水上交通运营。
8,其他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首批款项将用于补贴和购置百台新能源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