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长江流域是我国人口最多、经济活动强度最大的流域,也是水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流域之一。当前长江干流总体水质较好,但部分支流污染严重,涉危涉重企业数量多、布局不合理、污染事故多发频发,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废水排放量逐年增加,部分河段总磷、氨氮超标,船舶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江湖关系紧张,部分地区生态问题突出。
基于此,《意见》明确了污染防控治理的主要目标,提出到2017 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到2020 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稳定保持在75%以上,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好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2016 年6 月底前,明确所有控制断面的水质目标,对于不达标地区要制定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确定排污单位排放限值,强化监督检查。
在推进沿江产业水循环利用方面,《意见》提出,加大火电、钢铁、造纸、化工、纺织等行业节水改造力度,开展园区废水循环综合利用试点。到2020 年,长江经济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 年下降30%以上。
《意见》强调,要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排查沿江工业污染源,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2016 年底前,完成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任务。
根据《意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