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4号),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培育节能环保骨干企业,支持我省名优节能环保产品拓展市场,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了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名录。在各市州和各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后,我们确定了《甘肃省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名录》(第一批)。
对于采用《甘肃省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名录》(第一批)内的节能环保产品的建设项目,我们将在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专项中给予优先支持。政府采购部门要在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时优先采购,工信部门要在适用的企业进行推广,发改、环保部门要在适用的政府和社会领域推广。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税收优惠条件的建设项目和企业,各相关单位要在本职范围内,协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