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布《2015年度中国366个城市PM2.5浓度排名》,根据PM2.5浓度年平均值,按相对应空气质量好坏,楚雄市排名第17位,在全省排第4位。
近年来,楚雄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市政府与全市9家责任部门、3家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考核“大气十条”指标任务;依法关闭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吕合镇废旧橡胶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厂,对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超标排放粉尘、鑫华化工有限公司事故性超标排放生产废气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补助下达7万元市级污染源治理资金开展烟尘控制区扩建,在中心城区划定禁燃区,烟控区面积将由原来的22平方公里扩大到所有建成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推动车型和车用燃油标准升级,淘汰老旧摩托车;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推行城区机械清扫保洁,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秸秆等焚烧行为等多举措,确保了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