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三五”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及2016年环保工作要点
一、“十三五”环保工作目标任务
指导思路: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注重环境质量改善与污染物总量控制双约束,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不断强化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四个手段,提高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建设美丽天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总体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农村环境面貌切实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天数逐年增加,重污染天数逐年减少,PM2.5年均值下降25%;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地表水体基本消除劣V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减排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五大任务:
(一)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继续抓好“五控”治理,从根本上减少污染排放。在源头防控上,优化调整能源结构,通过削减燃煤量、清洁化利用、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实现2017年底比2012年减煤1000万吨,2020年全市煤电机组达到燃气排放标准,外购电比例达到1/3;优化产业结构,继续淘汰控制落实产能,新建工业项目集中安排在工业园区建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严格实行“倍量替代”。在污染治理上,严控面源污染,加大施工工地、堆场及渣土运输、道路扬尘治理力度,严禁秸秆、露天垃圾焚烧;严控移动源污染,严格新车准入,重点治理重柴油车尾气污染,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控制;严控点源污染,实施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落实挥发性有机物、臭氧、氨等重点污染物排放治理。
(二)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坚持工程措施和政策机制并举,逐步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狠抓源头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控水源保护区建设活动,分类推进农村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全面整治黑臭水体,严格河流排污口管理,充分利用现有水资源、加快再生水回补河流等,增加河流必要生态用水,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狠抓工程建设,以影响河流水环境的生活、农业、工业等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城市、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彻底取缔“十小”企业,造纸、焦化等十大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水全部处理达标排放。狠抓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监测评价情况,每半年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定期公布各区县水质达标情况;建立并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底数并进行分类分级管控。农用地实行分级管控,未受污染的优先保护,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确保面积不减少;轻中度污染的要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其产出农产品的超标风险;重度的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建设用地实行分类管控,存在土壤环境风险的,修复治理完成前禁止新项目建设;暂不开发利用的要划定管制区域;推进污染地块利用达到安全水平。同时,加强对工矿企业、农业生产过程、危废处理处置活动的监管,切断土壤污染源头。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四)全面加强环境安全保障。严格管控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构建“三区、两带、多廊、多园”的绿色生态屏障。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污染、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控,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形成核与辐射源检测分析和判别能力,完成历史遗留退役放射性源的安全处置,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五)全面深化环保体制改革。改革环境治理体系,以环保督察、考核问责等落实部门及区县党委政府环境责任,以责任追究、损害赔偿等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以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管理法律、经济、科技、行政四种手段,加快形成京津冀区域发展一体化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完善空气、水、土壤等环境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在线监控系统,积极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工作。
二、2016年环保工作要点
2016 年,要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会议及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环保目标和美丽天津建设,着力促进绿色发展,牢牢扭住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持续深化环保改革,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四种手段,努力实现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和PM10年均浓度降幅均达到12%以上,在重点污染城市排名16位之后;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达到25%,劣Ⅴ类水质断面下降10%以上。
(一)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新突破。制定并推动实施清新空气行动年度计划。加快各类污染源治理,6月底前完成新增4503块裸地治理;10月底前完成59项工业企业除尘、脱硫、脱硝治理,7家钢铁联合企业29套生产装置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11月底前完成4项重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新一轮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完成89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新车准入,全年新车生产、销售环节环保一致性抽查10万辆以上;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积极开展京津冀区域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加快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针对不同时期污染物变化趋势特征,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有效降低对综合指数的影响;完善精细化管控“五个一”要求,确保治污措施落实到位。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市相关部门和区县管理平台的联网。全面加强对专职网格监督员的考核和管理,督促建立健全各区县内部空气质量考核制度。
(二)水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3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狠抓水污染源治理,完成清水河道行动44家企业治理;所有工业集聚区建成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推进现有110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敏感区域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编制取缔“十小”工作方案,落实区县政府责任。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每季度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保障南水北调、引滦等饮用水质安全。深化海河流域污染防治,以国家和我市考核断面为重点,一季度前编制完成区县水体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向社会公布;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增加生态补水,确保考核断面达到2016年度国家考核要求。
(三)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新举措。根据国家“土十条”统一部署,组织制订我市“土十条”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全市范围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组织开展首次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工作;严格审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推动市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工作,划定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协调区县政府依法关闭禁养区内养殖场。加强对工业企业遗留场地的环境监管,筛选潜在污染场地,提出优先管控场地清单;指导督促生态城环保公司做好“8.12”事故场地评估及修复工作。
(四)污染物总量减排探索新方法。跟踪国家“十三五”和2016年减排目标要求,编制实施我市2016年减排计划。继续严格控制4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进一步研究实施控制人口和削减煤炭增量措施,推动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扩大污染减排管理范围,提高污染治理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减排责任考核。探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电力、造纸等行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
(五)环保监督执法彰显新作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意见》,深化环保大检查成果,按环保部要求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建立污染清单和分布地图,逐个解决污染问题。严格落实《环保法》、大气法、大气条例和水条例,多角度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继续强化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用足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公开曝光、行政拘留、移送司法等强制手段,严查严打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及辐射环境监管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活动。推动重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防范重金属和化学品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预案及制度体系。
(六)环保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启动《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前期调研工作;组织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发布《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办法;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水污染防治等资金,进一步储备项目、完善制度、用好资金。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测覆盖率,全市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未封闭的工业企业堆场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对全市129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具备条件的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严格实施《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我市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
(七)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新提升。充分利用遥感卫星、无人机、GPS定位、移动终端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开展精细化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和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力争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推开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实现执法信息化。推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专项和重大工程立项,深入开展环保先进实用技术研究。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为重点,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以政务官网及报纸、广播、电视为主阵地,全面加强环保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信息公开及环保宣传,密切关注环保舆情动态并科学引导。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
(八)党风廉政建设迈向新高度。巩固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不懈贯彻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盯紧重点节日和敏感时期严防违纪行为。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落实情况检查,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流动机制。以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为依托,统筹推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各类环保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