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生活垃圾年产量与日俱增,且种类日趋复杂,“垃圾围城”的困境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遗憾的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仍处在粗放型阶段,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源头减量和分类收运体系仍未健全。对此,政协委员高广印建议,应构建新型垃圾管理模式,实行生活垃圾计量收费。
城市垃圾分类的观念和体系,已经存在了很多年,但却一直得不到落实,为什么这么难呢?在高广印看来,问题出现在几个方面:缺乏机制与制度约束,资源配置结构不妥当。虽然少数试点城市形成了一些法规,但对垃圾生产者的应尽责任与义务、混合投放应付出的代价、垃圾计量收费标准、垃圾源头分类配套物流设施建设规划等均缺乏法律依据。更为关键的是,垃圾收费没有刚性约束,利益主体驱动力错位。长期以来,垃圾处理一直被视为公益事业,经费主要源于政府。而作为垃圾主要产生者的市民和企业却几乎不承担污染责任和处理费用。
对此,高广印建议,安徽省需尽快制订垃圾源头分类的相关法律及配套制度,制订垃圾源头分类和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中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中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要构建新型垃圾管理模式,实行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有计划、分步骤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垃圾源头分类指导、中间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置”服务,政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效果付费。对垃圾产生者来讲,按照“谁生产垃圾谁负责付费”的原则进行计量收费,产生得多付费就多,还可以采用阶梯收费的方式,鼓励源头减量。
“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是否具有操作性?记者发现,国内一些先发城市已经吃了“螃蟹”。例如,北京市于2015年出台相关意见,要在未来5年使各类废物“能分类、收得全、可再生、全处置”,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推进生活垃圾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