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十条”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要求,全国295座地级及以上城市,除77座城市未发现黑臭水体外,218座城市排查出1861个黑臭水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日通报称,“水十条”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截至2016年2月16日排查发现,全国295座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77座城市没有发现黑臭水体;其余218座城市中,共排查出黑臭水体1861个。其中,河流1595条,占85.7%;湖、塘266个,占14.3%。从地域分布来看,南方地区有1197个,占64.3%;北方地区有664个,占35.7%,总体呈南多北少的趋势;从省份来看,60%的黑臭水体分布在广东、安徽、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等东南沿海、经济相对发达地区。
据介绍,为强化监督考核,今后住建部将每季度向全社会公布各地黑臭水体治理名单和完成情况,实行销号制度;会同环保部研究将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纳入到“水十条”考核办法中,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进行约谈;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与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等评比挂钩。此外相关部门将研究制定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全面开展截污纳管、控制外水渗入等工作;从污水直排、溢流污染、生态破坏等角度科学分析黑臭成因,有的放矢、科学施策;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以水质目标作为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的依据,并确保长治久清,防止黑臭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