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贵州“大地常绿、空气常新、碧水常流、土壤常净”,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全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7年)》,攻坚行动涉及项目建设2555个,投资约234亿元,通过实施六项攻坚行动,持续改善全省环境质量。
六项攻坚行动包括: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攻坚行动、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环境基础设施和监测能力建设攻坚行动、生态示范创建攻坚行动、环境科技攻坚行动以及环境执法监管攻坚行动。
根据该方案,2016年完成全省70%以上黄标车的淘汰工作,2017年全部完成。同时,2017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2016年完成贵州省环境应急大数据建设,贵阳市完成环保数据中心、遥感监测设备及系统建设。2017年完成省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2016年出台《贵州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划分省、市(州)排污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职责,逐步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根据该方案要求,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到2017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标准的天数占比85%以上,全省PM 10年均浓度下降水平达到国务院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目标要求。
水环境质量方面:到2017年,9个市(州)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8%,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90%,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0%,重要湖(库)监测垂线优良率达到70%。
土壤环境方面:到2017年,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监控并保持稳定,耕地及工矿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地块修复治理的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推进。
根据要求,省有关牵头部门每年7月1日、12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统一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由省环境保护厅汇总后报省政府,省政府对工作滞后的地区及企业适时进行预警、通报、约谈,督促抓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