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多个事项
近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重新修订了《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东莞市配套资助国家、省产业发展类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东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度东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项目等事项。
袁宝成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节日安保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安保责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让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要持续抓好春运保障工作,一旦遇到冰雪恶劣天气,要及时应对,做好防范,最大限度保障道路通行和旅客安全。
重点议题1 举报违排
按罚款额的80%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额不超过8万元
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会议重新修订了《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提出要提高举报擅自增加电镀、漂染、造纸、制革工序和闲置设施、直排污水等类型的奖金比例,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袁宝成强调,通过《办法》的有效实施,一方面要持续保持对企业排污的压力,另一方面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同保护好我市水环境。
会议认为,由于我市工业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受执法资源所限,以常规监督检查方法查处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的难度较大,确有必要修订完善原办法。
举报擅自拆除环保设施按罚款额60%奖励
新《办法》提出,举报人准确指出企业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所埋设暗管的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的,按罚款额的8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
举报人举报企业擅自拆除、闲置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工业废水的,按罚款额的6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6万元;
举报人举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增加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六大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的,其中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类按罚款额的6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万元,洗水、印花类按罚款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
举报人举报企业废水未经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或从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通过明管引出并直接排放的,按罚款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另悉,原《办法》实施以来,市环保局共收到涉及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的有奖举报案件773宗,经查属实397宗,共计发放奖金10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