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广东实施国家“水十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17年底,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方案》提出了10个主要治水措施: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方案》对到2020年、2030年的治理提出了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珠三角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为保障切实治水,《方案》还首次提出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在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基础上,按照“超标项目越多、超标程度越高,赔偿额度越大”的原则,以六河流域为重点,于2016年底前建立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跨县(市、区)河流及跨流域供水开展生态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