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下午,山西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山西省政协委员刘正在大会上以曾经被称为该省规模最大民营企业海鑫集团的破产重整案件为例,建议通过法律手段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也建议法院降低受理门槛,给企业及时“入院治疗”的机会。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煤矿总产能57亿吨,而2015年的国内煤炭需求约35亿吨,产需差近22亿吨。产能过剩,加之需求下降,造成了煤炭价格持续下行。
2015年,山西省经济遭遇建国以来最困难的时期。中央和当地经济工作会议为经济发展开出了“三去一降一补”的药方。“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去产能,那么,我省该如何去产能呢?”山西省政协委员刘正分析,山西省应将重点应该放在卸包袱上,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
根据该省国资委公开的数据,山西国有煤炭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已达80%,且自2014年以来煤炭企业进入全行业亏损;民营煤炭企业在前期整合重组及技改扩建上投入了大量资本,而且有数量较大的民间融资;除民间融资之外的民营煤炭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也要高达近10%。
“不少企业已经达到破产条件,但还在苦苦支撑,进入非正常的生产、销售的恶性循环之中。如果加上互联互保的或有担保风险,我省民营煤企出现系统性风险和多米诺骨牌效应必然是大概率事件。”刘正称,政府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我认为煤企要摆脱困境,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破产重整是一条非常重要的途径。”
刘正在会上介绍了通过司法程序处理企业破产的合理性。如,破产重整可避免造成大量失业,维护社会稳定。2014年11月12日,运城市中院受理海鑫集团破产重整案件,“海鑫集团上万名职工在停产后仅留800余人,留守人员工资大幅下降,重整成功恢复生产后,员工上岗,工资回升,也同时让员工更切身地感受到企业命运与自己息息相关。”
此外,破产重整可使债权人获得高于破产清算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回收债权。刘正介绍,海鑫重整,640余家小额债权人获得全部清偿。全额清偿率达到68.23%。金融债权综合清偿率达到42%,“若破产清算,综合清偿率只能达到15%。”
对于各级法院,刘正建议要按登记立案制度的要求,加快受理破产重整案件,降低重整案件的受理标准。2013年年底,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受理破产重整案件指导意见,但案件受理标准严格,不少企业望而却步,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失去了及时获得司法保护的机会,有的甚至失去了最佳的救助时间。“因此,建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尽快修改相关规定,降低受理门槛,给企业一个及时入院治疗的机会。”刘正称。